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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16
沙教会挑战禁用“阿拉”.上诉庭禁直伊局介入
作者: limlc

(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禁止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MAIWP),介入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挑战内政部禁止该教会在所有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司法检讨申请。

以拿督哈密苏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总检察署是公众利益的“守护者”,鉴此,由总检察署代表内政部上庭抗辩已经足够,无须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或其他第三者的介入。

上诉庭今日在批准教会所提出的上诉后说,总检察署获正式受委出庭抗辩,对上诉庭而言,在宣誓捍卫及保护宪法的法官监督下,由总检察署来保护公众的利益已经足够。

法官哈密苏旦指出,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无法出示证据证明当局与本案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况且,当局也没有权利管制非穆斯林。

“在本案中,除了一个迂回以及无法符合法律门槛的理由外,我们看不见第一答辩人如何会因法庭的裁决受到影响;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没有权利管制或须为申请人(教会)或非穆斯林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准“法庭之友”协助

尽管上诉庭禁止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介入本案,不过,当局获准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身份为法庭提供协助,而教会对此没有提出反对。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查丽哈和拿督查玛尼。

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是因不满吉隆坡高庭批准让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局介入本案,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高庭是于2月23日基于当局在本案中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同时,教会在案件中所提出的诉求对穆斯林社群有直接影响,而批准让当局介入本案成为第三答辩人。

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和其主席拿督杰里杜辛牧师于2007年12月10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检讨和撤销内政部长的决定,并在申请书中把内政部长和政府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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