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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6
挑战和平集会法违宪案.法院谕7人回地庭审
作者: meewei

(布城10日讯)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5司谕令,古晋国会议员张健仁、学运分子阿当阿里等7人挑战和平集会法令是否违宪一案需要各自回到地庭进行审讯。

上述7人还包括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实旦宾区国会议员陈国彬、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法立兹、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和秘书处成员曼迪星,他们因为参与“我们抗争”街头集会而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提控。

控方须证明被告涉及

敦阿里芬认为,被控的7人必须需要回到地庭就罪名展开审讯,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涉及、参与或主办街头集会。

他说,由于7人的案件尚未展开审讯,法院缺乏事实及根据去判定7人所挑战的和平集会法令第4(2)(c)等条文是否违反宪法。

他也认为,“法令是否违宪”属于学术性课题,法院不愿在没有理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否则将会开出先例,往后一旦有人被控,便会来到联邦法院入禀挑战被控的条文是否违宪。

哥宾星:没阐明“街头示威”定义

代表张健仁和陈国彬的律师哥宾星陈词时说,7人被指参与“街头示威”而抵触和平集会法令,他提到,该法令没有阐明“街头示威”的定义。

他说,联邦法院可以直接就和平集会法令是否违宪作出决定,因为这是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所赋予法院的权利。

他说,该条文阐明任何在低等法院所衍生可能涉及宪法的问题,都可移交至高庭,再由探讨后决定移交回地庭或法院。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5司驳回哥宾星的论点,阿里芬谕令案件必须重回地庭审讯,由控方证明上述7人是否涉案,而一旦审讯过程衍生“街头示威是否违宪”课题,7人可再回到联邦法院要求厘清。

另外4司为丹斯里理查马拉尊、丹斯里阿末马洛、丹斯里哈山和拿督峇里雅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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