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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6
控绑架兑币商.5男面对死刑
作者: meewei

(槟城12日讯)绑架钱币兑换商勒索300万令吉赎金的5名男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面对绑架的死刑指控。

第一至第五被告是桑西达兰(32岁)、阿索根(33岁)、莫哈末苏旦(37岁)、王善嘉(31岁)、杨新明(27岁)。

根据控状,他们今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0分,在武吉占姆隆比亚路边共同意图绑架及非法禁锢60岁的男子哈瓦查嘉尼,并索讨300万令吉赎金,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

由于案件的刑罚涉及死刑,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询问他们是否明白指控,5人皆表示明白。他们都不获保释。

5名被告是本月2日陆续被捕,遭警方延扣多日调查后,今日首度控上庭。

第一至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是玛韩阿那达兰,第四及五被告辩护律师则是许日升。

推事莫哈末阿敏案订12月14日过堂。

据警方早前指出,受害者是在武吉占姆住家附近被乘坐休旅车的绑匪掳走,之后禁锢在峇六拜某公寓单位,肉票双眼被蒙上,他在被警方救出时没有受伤。5名被控绑架钱币兑换商的被告,昨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图: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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