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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7
4社运学生上诉遭驳回.挑战集会法违宪失败
作者: yslee

(布城20日讯)4名社运学生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失败!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拿督斯里查卡立亚和拿督峇拉萨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阿当阿里(28岁)、莫哈末沙夫万(28岁)、依山布卡里(26岁)及莫哈末布卡立(27岁)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法官劳勿斯认为,上诉庭不应鼓励任何人在案件已开审后入禀任何申请提出挑战,相反的,4名申请人应让审讯继续进行,直到案件审结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让审讯继续进行下去,你们将来还有机会提出挑战,先让审讯结束吧!”

鉴此,上诉庭批准总检察署所提出的初步反对申请,驳回阿当阿里等人的挑战。

阿当阿里等4人涉嫌于2013年在马大附近的清真寺参与“505黑色大集会”,而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在集会禁区内展开集会)下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集会表罪成立需自辩

他们较后被判表面罪名成立,案件目前已进入被告自辩的阶段,并将在2月27日续审。

他们在案件进入自辩期间入禀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b)及第4(3)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不过,高庭在2016年5月23日驳回阿当阿里等人的申请。

主控官阿旺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4名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并没有引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而是直接入禀高庭提出挑战,这已犯下了法律程序上的错误。

不过,阿当阿里等人的代表律师艾力鲍尔森反驳说,根据已故前行动党主席卡巴星被控煽动一案,高庭可行驶其固有的权力聆审其当事人的申请。

他在休庭时说,他将在谘询其当事人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要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除了阿当阿里等4人外,公正党武吉加迪区国会议员三苏依斯干达也提出相同的挑战,惟吉隆坡高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把距离宗教场所(RumahIbadah)50公尺的范围列为集会禁区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不满裁决的三苏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将于下周三(25日)聆审其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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