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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17
漫画家祖纳挑战禁足令案·高庭法官同意退审
作者: shuenfatt

(吉隆坡8日讯)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今日同意退出审理本地政治漫画家祖纳,挑战内政部和移民局禁止祖纳出国的司法覆核申请。

祖纳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和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立查异口同声表示,法官批准祖纳所提出的退审申请,鉴此,本案将暂时发返予高庭主簿署,以安排新的法官接手。

曾审理潘俭伟希山慕丁莱斯案

拉蒂花说,他们是基于法官哈妮峇较前曾审理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和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挑战内政部和移民局禁足令的申请,而要求哈妮峇退审。

哈妮峇是于2016年4月15日拒绝发出准令给希山慕丁莱斯,以挑战移民局的禁足令,同时,哈妮峇也在2016年7月27日驳回潘俭伟要求撤销移民局禁足令的申请。

原名为朱基菲里的祖纳是于2016年12月7日入禀高庭,并在申请书中把移民局总监、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他是于2016年10月17日准备从机场飞往新加坡,以出席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场论坛发表演说时,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被禁出国。

祖纳在申请书中要求高庭撤销答辩人在2016年10月17日以口头方式禁止他出国的指示,并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所发出的禁足令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1)、8及9条款,所以理应被宣判为无效、违宪和被撤销。

同时,他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无权发出禁足令及越权,以及宣判答辩人并没有拥有不受限制的酌情权来执行越权的行为。

此外,祖纳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不能引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9及59A条文来否定他所赋予的自然公义权利,因为这已违反了联邦宪法。

他强调,高庭应宣判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9及59A条文是违宪的,并强制谕令内政部和移民局让他自由出入大马,同时,禁止内政部或移民局把他列入被禁出国的黑名单内,或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以及给予他任何辩解的机会下禁止他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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