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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7
晓林‧投废票是自愿放弃
作者: jiawei

有选举就一定有废票,差别只在数量多寡。

废票或许是个学术探讨的议题,但在现实却无法展示政治实力,原因很简单,选务人员没有记录废票状况,到底有多少废票是无心之举,抑或投票者另有政治表达。缺乏确实资料,如何解读废票意义?废票就只是废票,和没投票相去不远。即使有人发起废票运动,但因废票没确实数据左证,无法验证废票运动的实力,甚至投废票者可能另有政治主张,未必是废票运动的支持者。

有些人认为废票增加,可显示选民的抗议,将会促成改革,这是美好的愿望,可惜不符合现实。

就算废票是消极的抗议,但因消极到微乎其微,与其说是抗议,实为放弃政治权利,让其它愿意积极表态的人决定。废票的意义几乎是自说自话,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废票和不投票,在两方声势相去不远的选举或公投,确实有实质影响,比如英国脱欧公投,部份留欧派后悔没去投票,但为时已晚。美国总统大选亦然,许多人对两位主要候选人都不满意,特朗普终究以美国的特殊选制当选,特朗普就职后面临不少抗议,那又怎么样,他是总统,有4年大权在握。

若选制改变,废票可能有实质意义。比如废票超过一定比例,例如百分之十或十五,则选举重来。然而,选举毕竟是选出某人担任公职,并非否定所有候选人,这个设计形同否定选举。

再者,废票达标以致选举重来,使得少数意见凌驾多数,未必公平,且让政客更易于操弄选举,候选人可能陷于无休无止的恶斗。尤其,选举动辄重来,反而让政治局面更不稳定,很难说这样的设计是进步的。于是,废票达标重选未受普遍认同,只有少数国家实施。

选举制度本身确实有许多缺点,许多国家亦陆续修正,不见得是简单多数者胜出。某些国家的总统、首长,若无人获得过半选票,得票前两位将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保胜出者获得过半支持,树立领导威信。发明内阁制的英国,近来也让地方首长直接民选,比如曾来访大马的伦敦市长,便是民选市长。有些国家的民意代表,一部份名额为政党代表,席次由政党票的比例分配,目的是由政党推荐优秀但未必擅长选举的人才,并让小党有机会进入议会,将多元的意见纳入政府体制。

与其费心探讨废票的意义,不如检讨大马选制。从1955年独立之前的首次大选,大马选制至今依然不变,然而1955年与现今社会天差地远,值得重新检讨。

目前赢者全拿的选制,未必符合民众需求。选制若能顺利改革,使得选举能广纳多方意见、多元人才,相信能促使政府施政更贴近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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