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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7
惟诚‧旋转门条款是世界趋势
作者: bslim

熟悉日本政治和官僚体制的人,无论懂不懂日文,都会很常接触到同一组词,即“天下り”。这词转为罗马字则读为amakudari,意为“下凡”。当然,这词组不是神学术语,而是日本体制学术语,因此所谓的下凡,指的是官僚而非神仙,再加上日本政坛有霞关(行政机关总部的所在地,在日本治学中代表官僚)影响永田町(政党丶立法机关的所在地,在日本治学中代表政客)的说法,高级官僚的身份远比政客更尊贵,所以这词在中译後就成了带有贬义的“贵人下凡”。

高官下的是甚麽凡?其实这是意有所指,讲的是具有决策权的高官,传统上在退休後会应私人或官联企业的邀请,前往原先负责的领域出任高职。

这些职位大多数是肩负游说功能的顾问,拥有与政府保持“紧密”关系的重要职责,能影响该国政府官僚制定符合企业界预期的政策或工程,令日本一度出现严重的政商勾结和贪污现象。2007年,在野的民主党议员揭发社险机构的舞弊现象,大量民众应领年金被暗中抽水,消息一出遂引起民愤,迫使政府通过修正公务员法。

修法加入了“下凡”条款,让公务员不得在任时与利益相关的企业或团体进行求职活动,另外,官僚在退休後两年内也不得在管理过的领域或企业就职,以打击政商勾结丶官僚舞弊的现象。尽管日本在近年来仍有官僚被爆违反“下凡”规定,但就整体而言,日本官场在经过10年整顿,政商舞弊的现象确实已有所改善。当然,西方官场也有这种“下凡”现象,不过其称呼比较接地气,即“旋转门”(revolving door)。

尽管称呼不同,但意思接近,即是让退休官僚运用自身人脉,通过利益互换方式游说丶影响政府或国会制定对某团体丶企业有利的政策。然而,对比日本,这种现象在西方政坛是更难避免的,因为西方立法界拥有游说(lobbying)惯例,所以西方社会对“下凡”并没有特别反感,但他们清楚知道任由曾经掌握决策权的官僚在退休後到官联企业任职,会让国家暴露於官僚泄密怠职丶政商勾结贪污的风险,所以大部份西方国家均立有俗称“旋转门条款”的官僚离职规范。

比如英国的公务员管理法典即规定部长或高级官僚在离职两年内若有意在民间任职需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政府亦有权力阻止离职不满两年的部长或高级官僚在民间任职,违者将面对有关贪污或公务员保密协议的指控。而美国联邦法典和伦理改革法亦有限制部长丶官僚丶议员或议员助理卸任後的求职活动,政府将依据部门特性对离职公务员实施终身丶两年或一年“旋转”限制。至於加拿大和法国则各有1年和3年的冷却期,高官在这期间不得在任何盈利企业中任职。

东方国家除了日本,对这种现象又有无限制?

当然有。新加坡政府在《卸任後规则》为公务员“旋转”规定了一至两年的冷却期,也需接受卸任前审查,至於香港退休金法例则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後两年内若要在盈利企业中任职需向政府提出申请。显然,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会针对官僚(包括具有政党背景的部长)离职後的就业设定了各种限制,而根据他国经验,这些限制的存在能够对官员产生特定的监督与制衡力量,遏止行政机关出现政商勾结丶贪污滥权的不健康现象。

这是个好东西,也是世界趋势,掌管廉政事务的我国首相署部长刘胜权,在日前亦透露政府已着手制定同类法规。众所周知,我国官场充斥着大量的潜规矩,再加上公务机制的臃肿和政商分界模糊,令官僚体制内的裙带丶怠职与贪污现象极为普遍,所以政府此次有意通过拟定相关法规,来展现其欲整顿官僚机制的意愿,是令人感到欣慰的。

然而,政府必须清楚了解,要管制这种现象只拟定法例是不足够的,政府仍需制定一套完整机制,比如设立监督委员会丶拟定惩处和卸任前审查机制,才能够进一步向国人展示政府欲整顿官僚体制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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