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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7
麦肖剑.早还的罚单没折扣
作者: kychia

执法单位提供罚单折扣偶一为之,对有中罚单又还未缴还的市民来说是好消息,加上执法单位表示不善用此次机会缴还的话,之后就勿怪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因此许多人都赶紧将之前中的多张罚单找出来一次过缴清。

中了罚单后在特定期限内缴清,一般上执法单位都会给予折扣,不过往往在特别折扣期间的“大减价”优惠,比早还的优惠更加优渥,于是乎,迟还反而得到好处。

因此中了罚单后,常听见的说法,不是叫你早点还有折扣,而是叫你迟点还等折扣,等到几时不知道,反正最后一定就会有就是了!

对那些中了罚单后就早早缴还的市民来说,这些折扣看在眼里,闷在心里,满满都是不平衡:为何我们这些比较守法、准时还罚单的人,最后却比较吃亏?

就形象而言,早还者有错就认,负起责任,缴付罚单,迟迟不还者是冥顽不灵,逃避责任,前者固然违例在先,但立刻付清罚款,因此获得一定数额的折扣,称得上是在惩罚内给予一个小小的“奖励”,是对其负责的奖励。

而不应该获得奖励,反之应该获得惩罚的后者,最终却获得更大的奖励,有市民对此表示不满,指是在鼓励大家罚单不用立刻还,等到有优惠才还。

当然执法单位的苦衷也能被理解,被拖欠的罚单实在太多,不得不想办法将欠款收回;而若对所有未缴付罚单者都采取法律行动,耗时耗力;给予折扣,也能让手持多张罚单的民众在目前经济不景的情况下,有能力付清所有罚款。

不过对于早早还了罚单的市民,疑问在于,可以规定两个星期内一定要还,期限后就采取法律行动,只是为何要加上折扣这一项优惠(而且比早还的折扣率更高)?的确优惠能鼓励更多人前来缴还欠款,比起法律行动更快取得成效,只是这样做是否正确?原本应该惩罚,却以“大奖励”代替,短期内成效显著,长期而言,是否在鼓吹歪曲心态?

执法单位执法,是要杀一儆百,还是既往不咎;是要法纪严明,还是怀柔政策,就视乎执法单位重视的是短期成效,还是长期态度上的纠正,以打造严格守法社会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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