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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7
林冠英:身为国家水务委会主席.“公开机密梁德明违法”
作者: kychia

(槟城)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根据2006年国家水务委员会法令第41保密责任条文,指民政党总秘书拿督梁德明作为国家水务委员会主席竟公开机密文件内容,已违反法令,让他对梁德明担任该会主席失去信心。

林冠英昨日(28日)在光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梁德明有责任保密机密文件或资讯,不该公布与水务委员会活动有关的内容。

他援引国家水务委员会法令41(1)条文解释,任何水务委员会的成员、委员、员工、代理或会议出席者,无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都不可透露在掌职期间所获得的资讯,任何人即便接触到有关文件或资讯后,也不可公布该文件或资讯。

“41(2)条文说明,任何人违反41(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多1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槟州水供机构于去年12月23日提交公函给水务委员会申请调涨水费后,州政府已在今年2月指示撤销申请,梁德明有责任为这项文件内容保密。

指联邦一再建议涨水费

他重申,槟州政府撤销调涨水费的申请后,反而是联邦政府一再致函槟州政府,建议调涨水费,但梁德明不敢说明这点,是懦夫行为。

“梁德明指责我,说联邦政府要求槟州政府调涨水费的说法是诋毁他。若说我诋毁他,就起诉我吧。”

林冠英也在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及国州议员如蓝卡巴星、雷尔及丹纳瑟加兰的陪同下,移交20万令吉拨款给瀑布路穆鲁基亚兴都庙,由该庙主席拿督苏巴马念接领。

指民政4年后政治诉讼

民政党日前入禀法庭,起诉林冠英重复指控民政党以4270万令吉或每平方公尺1令吉的价格,出售丹绒槟榔396.6公顷填海地的言论属于诽谤。

林冠英指这项诉讼含政治动机后,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于星期三(26日)驳斥林冠英的说法,要求林冠英停止通过舆论宣告无罪。

林冠英在新闻发布会坚持其说法,并指他2013年便开始谈及国阵售地的言论,但民政党却在4年后的今日,在靠近大选时才采取起诉活动,明显属于政治诉讼。

他说,由于丹绒槟榔土地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会评论这项课题,但交由人民在大选时决定,迟来的正义是否等于正义已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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