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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7
参与“我们抗争”集会表罪成立.郑立慷等人须自辩
作者: meewei

(吉隆坡9日讯)推事庭宣判,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士满慕州议员李健聪及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私人助理罗占于2年前参与“我们抗争”集会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推事马尤丁在裁决时说,在检阅了4名控方证人的供词后,法庭认为郑立慷、李健聪及罗占是自愿出席及参与上述集会。

他说,控方成功举证证明3人表面罪名成立,他们必须出庭自辩。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于2015年3月21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05分之间,从敦霹雳路的喷水池前直到十合购物广场外,参与有关“改革及释放安华、反对消费税落实、现在站起来,否则永远被欺压及集会及言论自由”的“我们抗争”集会。

他们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案订9月7过堂

案件将在9月7日过堂。

案件由加依查副检察司检控,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艾力鲍尔森。

郑立慷、李健聪及罗占是在2015年9月8日被控上庭,当天包括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净选盟2.0秘书处成员曼迪星、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公正党最高理事兼Jingga 13主席法立兹及学运分子阿当阿里也一同被控。

玛丽亚陈等7人曾入禀法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联邦法院于去年10月10日谕令他们必须返回地庭进行审讯,而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涉及、参与或主办街头集会。

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在裁决时说,由于7人的案件尚未展开审讯,法院缺乏事实及根据去判定7人所挑战的和平集会法令第4(2)(c)等条文是否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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