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集会表罪不成立·阿当阿里获释
(吉隆坡28日讯)学运领袖阿当阿里因参与2年前的“我们抗争”集会而被控一案,推事庭今日宣判他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推事阿末索里欣在裁决时说,在聆听控方证人的供词,以及检阅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无法举证,证明阿当阿里表罪成立。
因此,阿当阿里当庭获释,无需出庭自辩。
此前,控方一共传召3名证人出庭供证。
阿当阿里是与公正党最高理事兼Jingga13主席法立兹,在2015年9月8日被控上庭。
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2月28日下午4时至晚上7时30分,从十合购物广场前直到吉隆坡城中城广场公园,参与“我们抗争”集会,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4(2)(c)中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不过,法立兹已于今年11月2日在推事庭获得假释。
此案由主控官诺艾琳娜副检察司检控,阿当阿里的代表律师是拉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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