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30/04/2018
蔡助选团:提名前咨询资格‧“官员曾说没问题”
作者: yflen2

(吉隆坡29日讯)希盟峇都国会议席候选人助选团发文告说,早在蔡添强未确认为希盟候选人前,他们已开始紧锣密鼓备战,并在两周前安排律师给予指导有关提名日当天的准备。

“提名前,蔡添强已派代表针对其竞选资格询问选委会官员,当时官员回应说没问题,因法庭已裁定他没丧失资格。”

文告指出,在提名日前夕,他们再度请律师前来审查提名表格等各类文件,确保万无一失,蔡添强本身也谨慎地检查各项文件,确保资料无误。

提名时间结束才告知丧失资格

“在提名中心时,选举官迟至10时30分才告诉蔡添强他丧失资格,当时提名时间已经结束,我们已无法作出新的安排。”

该助选团希望人民能理解,法庭早已清楚表明,2000令吉罚款不会导致蔡添强丧失议员资格,而蔡添强在上届大选也成功提名。

文告指出,蔡添强被剥夺竞选资格完全是选举官蓄意漠视法庭判决的结果。

“我们非常理解民众的焦虑,蔡添强在报警时已向媒体表明,他会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避免峇都国会议席落入国阵手中,请大家耐心等待最后的结果或安排。”

该助选团指出,律师已在积极处理此事,希望能在第一时间把此案上诉到法庭,以挑战选委会的决定;助选团也促请选民及支持者给予蔡添强最大的支持,持续发声施压。

争议2010年已出现
高庭降罚款免蔡失资格

希盟峇都国会议席候选人助选团指出,早在2010年蔡添强因咬警案被控时,2000令吉罚款是否会导致他丧失资格的争议已出现。

“在2009年10月22日,推事庭判处他坐牢6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坊间极其担忧他将失去议员资格。处理上诉案的高庭在2010年6月17日将罚款降低到2000令吉,并表明此举目的是避免蔡添强丧失议员资格,以免举行补选,劳民伤财。”

因此,蔡添强得以保住他的议员资格,选委会亦并没有宣布补选。在2013年的大选中,蔡添强顺利提名为峇都区国会议员候选人,并成功当选。

该助选团指出,去年3月9日,审理另一宗“辱警案”的地庭判处蔡添强罪名成立,罚款3000令吉,这将导致他丧失议员资格;处理上诉的高庭司法官员拿督卡林则宣判罚款降低至2000令吉,以免他丧失议员资格。

“媒体引述法官判词时说:‘我满意并认为2000令吉罚款不会导致上诉者自动丧失他的资格,因为要导致他被取消资格,罚款必须是2001令吉及以上,不是从2000令吉开始。’”

该助选团说,司法官员当时也引述《联邦联邦》第48(1)(e)条款指出,这项刑罚对峇都国会议席并没有影响。“综合上述判决,法庭已清清楚楚确立蔡添强的议员资格,国会亦尊重法庭判决,保留蔡添强的议员资格,选举官安华莫哈末再因却拒理法庭判决,自我诠释宪法,这完全出乎助选团意料之外。”

新闻背景

以范俊登案为例
卡巴星生前看法有异

行动党已故前主席卡巴星生前曾经针对蔡添强在2011年的咬警事件,判罚被减至2000令吉后,是否仍能保住国会议员资格一事,存有不同看法。

当时,卡巴星表示,这是因为联邦宪法48(1)(e)条款所指的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其实也等于2000令吉这个数额。

卡巴星是以行动党前万里望区国会议员范俊登被判罚款2000令吉丧失国会议员职的例子作出说明。

然而,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在较后确认,被罚款2000令吉的蔡添强仍具有国会议员资格。

此外,蔡添强在上届大选亦没有受到2011年罚款2000令吉事件的影响,顺利在2013年大选中上阵。

范俊登罚款2千被取消资格

2010年12月去世的范俊登因在70年代担任《火箭报》英文版主编时,刊登当时的行动党槟城州主席黄基识演讲词,而在煽动法令下提控,并被判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而被取消议员资格。

虽然范俊登决定上诉捍卫议员资格,但遭到联邦法院驳回,范俊登将案件再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同样败诉,最后失去议员资格,5年内无法参与选举和担任公共职务。

法官表示说,范俊登与蔡添强的案件是不同的,前者只是针对宪法诠释的争议,即在宪法53条款下,国会下议院是否有权取消议员的资格,不曾争辩罚款数目的问题,况且它也是发生在1993年梁英明案之前。

至于梁英明的案件是针对“不少过”字眼,而最高法院在梁英明案审结后于判决书中表明“虽然此(梁英明案)案例会被用作学术研讨,但我们(最高法院)决定,此判决可用做往后类似事情之案例”。即表示此案无论程序、审讯、判决,都必须成为往后法庭的参考。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