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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8
哈尼巴:具阻吓作用‧暂不废除鞭刑
作者: yflen2

(吉隆坡27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指出,政府暂无意废除或重新检讨鞭笞的刑罚。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伊斯兰党万捷区国会议员聂阿都的问题时指出,民事法律的鞭刑与伊斯兰法律不一样。

哈尼巴指出,伊斯兰法使用的鞭刑具有教育意义,而民事法律的则是具有惩戒作用,并会带来伤害。

“民事法院更倾向于以鞭刑处罚涉及暴力行为的罪犯。”

他说,这就是当中的差别,但政府目前没有考虑废除鞭刑。

他也提及,英国及印度早在数十年前废除鞭刑,因为指鞭刑不人道。

此外,公正党加埔区国会议员阿都拉沙尼在附加问题询问政府是否有意以监禁刑罚全面代替鞭刑,哈尼巴指出,法庭有裁量权决定是否要判处一名罪犯鞭刑。

“若法官认为鞭刑会对罪犯造成伤害,能以监禁取代。”

但他认为,鞭刑确实具有阻吓作用,而且是全球广泛实行的合法体罚。

他指出,我国刑事程序法典第286至292条文阐明鞭刑的事项,包括了实施鞭刑的时候,必须有医护人员在场协助,否则不可执行鞭刑。

在他看来,鞭刑的存在是有必要的,而目前来说,我国还是需要鞭刑,但政府会进行研究。

“我们随时准备聆听各方的意见,我们还未做决定,仍然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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