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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8
【金正男命案】高庭18日裁决·是否提供辩方口供副本
作者: niki

(雪兰莪.沙亚南14日讯)朝鲜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遭毒杀一案,高庭择订12月18日裁决,控方是否有必要提供本案7名辩方证人的口供副本予辩方。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由于需要时间检阅第一被告茜蒂艾莎的申请及过去的案例,因此择订下周二作出裁决。

由于控方拒绝提供文件,茜蒂艾莎的律师团于11月7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谕令控方必须提供此案7名辩方证人,向警方录取的口供副本。

这7名辩方证人分别是阿末弗亚,由日本籍男子吉富町委任的私人司机,负责金正男来马时的载送工作、林承甘(译音),去年2月13日负责载送金正男到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的私人司机、吉富町(Tomie Yoshio),金正男的好友、黄伟鸿(译音),安邦Flamingo酒店Ningo Spa职员、戴丝梅丽欣达及莱莎琳达,茜蒂艾莎在安邦Flamingo酒店的其中一名室友,以及卡马鲁丁,把朝鲜籍嫌犯李志佑(詹姆斯)介绍给茜蒂艾莎以参与恶作剧演出。

茜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在陈词时提到,从这7人所扮演的角色来看,可说是非常重要及关键的证人,却未受控方传召出庭供证。

他说,被告必须获得充份的机会来证实她的自辩,而控方拒绝提供重要的证物,往往会损害控方或辩方的利益。

金正男去年2月13日早上原本准备从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飞往澳门,在自动登机亭办理手续时,遭两女嫌犯一人从后用布块捂脸,一人朝他脸上喷射毒液,他数分钟后昏倒在机场诊所,送院途中去世。

高庭于今年8月16日宣判茜蒂艾莎及越南籍女子段氏香谋杀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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