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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019
谷歌人脸辨识软体诉讼‧美法院驳回
作者: yflen2

(美国‧伊利诺31日讯)美国伊利诺州居民2016年对谷歌(Google)提出告诉,指控谷歌搜寻引擎的照片分享和储存服务侵犯他们的隐私权。法院以缺乏“具体伤害”为由驳回诉讼。

芝加哥地区联邦法官爱德蒙张批准谷歌即决审判的请求,并称法院缺乏“诉讼标的管辖权,因为原告并未受具体伤害”。

原告称科技巨擘Alphabet旗下的谷歌在未经使用者同意下,藉人脸辨识软体之助自“谷歌照片”(Google Photos)服务中的照片收集并储存生物特征辨识资讯。此举已违反伊利诺州的生物特征辨识资讯隐私法”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根据法院文件,原告要求谷歌给予“数以十万计”伊利诺州居民金额高达500万美元的集体赔偿。原告还要求,谷歌应就每次故意违法行为支付5000美元赔偿,并针对每次因疏忽造成的侵权行为支付1000美元赔偿。

谷歌提出抗辩,主张原告并无要求金钱赔偿或禁制救济的权利,因为他们并未遭受任何损害。

代表原告的律师和谷歌高层未能立即就法院判决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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