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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9
郑丁贤·扭扭舞和皇后的贞操

首席大法官、总检察长、法律部长,以及一众律师们,齐齐下舞池,一同跳扭扭舞(Twist)。

影片出街,引起争议,堪称司法扭扭舞风波。

有人认为,法官、总检察长、法律部长都是人,需要社交,也需要放松和娱乐;大家一起扭一扭,有何不可!

晚宴主办方沙巴律师公会还强调,如果跳跳舞也受到约束,那真是司法界的悲哀。

站在一般的角度,看来不是问题。法官、总检察长、法律部长,虽然都上了年纪,舞步跟不上音乐节奏,下半身和配合不到上半身,但是,能够扭一扭,至少还显得有些活力。

但是,慢着,跳舞不是问题,跳舞的对象才是问题。

法官、总检察长、法律部长,以及律师,虽然都是法律相关人员,不过,角色不同,也有利益冲突。

律师受雇于客户,为客户的利益服务;法律部长是政府法律政策的代表,为政府的利益服务;总检察长是起草法律,也是司法的最高执行者;至于首席大法官,更加非同小可,那是法律的最高仲裁者,也是守护司法,保护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

大家应该看得出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没有任何关系”才是正常关系。彼此隔着一道清楚的分界线,在各自范围内执行本身的工作,才能确保法律能够独立的运作。

试想,如果大家的关系熟络,在法庭相见,称兄道弟,于是,客户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政府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可能就在无形中,或是无意中妥协了,这就违反了司法的正义原则。

当然,人们可以说,只是跳跳舞,没那么严重吧。

但是,在法治严明的西方社会,别说一起跳舞,即使是同时出席一个晚宴,都是禁忌。

有个说法,法官的操守,必须像是皇后的贞操,不容任何的置疑。

话说,古罗马凯撒当政,有一次,罗马举行波娜女神纪念仪式,依照当时的习俗,男人必须离开家中。

这一天,凯撒的妻子庞贝亚留在家里,据说,家中出现了一个男人,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罗马城。

凯撒在听到这件事后,马上休妻。

在法庭上,凯撒说,他并不相信庞贝亚会与其他男人有染。但是,他为了维护清白和信誉,必须向人民交代。

故事虽然带有封建色彩,也对女性不公,但是,以皇后的贞操,对照法官的操守,两者都有特殊身份,清白不能被怀疑,否则如何取信于人?

更何况,2009年法官道德准则第8项阐明:(1)一名法官必须确保他在法律事务之外的活动,不会让人对他担任法官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或会影响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正当表现。

(2)一名法官必须避免和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在他的法庭执行任务者有密切关系,若这种关系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或认为会有偏私。

(3)一名法官应该避免成为任何组织的成员,或参加可能被认为会影响他处理案件的公正性的任何公共讨论。

这就是法治社会对法官的高度要求。

或许,人们会问说,按照如此要求,法官不就很孤独?

是的,西方国家大部份法官,都是孤独的,他们过着没有社交,隐秘的生活。

社会赋予法官很高的地位,相对的,法官也必须牺牲自己的部份自由;公平得很。

(星洲日报/非常常识‧作者:郑丁贤‧《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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