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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019
重审车身广告程序‧交局3月31公布决定

(八打灵再也26日讯)陆路交通局将重新审查批准车身广告的政策与程序,并于3月31日公佈新的决定。

交通部长新闻秘书林芮光发表文告指出,陆路交通局(JPJ)在前朝政府期间,于去年4月6日推出车身广告指南的第4号通函。

他说,陆路交通局去年5月通知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需确保所有安装在车身的广告必须先向陆路交通局申请,而当局将于将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法。

“自去年6月起,电脑验车中心已通知有关车主,包括在该中心张贴海报,要车主在获得陆路交通局批准后才安装广告。”

林芮光说,鉴于业者及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因此有关政策及执法暂缓实行。

他说,交通部长陆兆福决定重新审查该政策及程序,并在3月31日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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