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30/01/2019
李昱龙.当网红不值得赔命
作者: 李昱龙

大吉利是!又一宗网红意外丧命事件?

最近,台湾被称为“比基尼登山客”的女网红吴季芸登山失足坠落山谷,她拨打卫星电话求救43小时之后虽被寻获,但已不幸身亡。与此同时,槟城第二大桥竟然发生了某西装男人,直播跳海自杀不遂事件。

网红主播直播危险动作或极限运动,如徒手攀爬高楼大厦、在高处做极限跑酷动作、在危险的地方自拍等等而发生意外致死事件,时有所闻。不少类似的网红直播,后来变成了死亡直播,令人深感惋惜之余,也不禁要问:为什么网红会为了粉丝点赞或商业赞助及广告利益而轻易冒险?难道生命就只值那些虚幻的点赞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金钱利益?

尽管世上的确有不少人为了挣钱养家而从事高度危险工作,但是,这些高危工作都需遵守业界的标准作业程序,还得为工作者提供至高的安全保护机制,甚至还投保了工伤保险,即便是从事“限时逃生”

的魔术表演者或电影替身,也需事前做足最完善的准备和万全的保护措施。如果网红误以为自己年轻力壮,离开生命终点还远得很,还以为自己像电玩游戏里的Player1,拥有很多条随时起死回生的“Life”而玩命,那可是悲剧啊!

虽然我鼓励年轻人当网红YouTuber进入数码经济,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红也应正正当当的创作内容,赚取相应且合理的酬劳,而不是走旁门左道,赚不义之财。况且资讯工艺界发展日新月异,瞬息万变,没有一家公司或一种科技是永远第一,也没有一个行业是永续不败的,网红也不例外。很多网红抱着“趁年轻,多赚一点”的心态去拼搏,当然无可厚非。商家看中网红的影响力,自然也是在商言商且合情合理。粉丝大力支持他们喜欢的网红,也是理所当然。尽管如此,网红意外丧命的事件,也不能一昧怪罪于社会啊!

网红主播是新兴行业,只要不犯法、不触犯视频平台的规定,暂时还没有特定的机构和法律可以管制网红,因此,网红的目前生态环境,暂时无人可管,也无人想多管闲事。

凡是新行业,都需要时间顺势进化到一个自然平衡境界。我深信,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操守。当网红跟做人一样,也必须有自己的底线。商家赞助和支持网红,应该凭良心和商业道德,别以为有钱就可以收买人命。粉丝当然也不应袖手旁观,更不要怂恿网红做危险的活动。爱屋及乌,将心比心,如果粉丝喜欢网红,自然是希望网红也会珍惜宝贵的生命,因为大家都只能活一次,人生不是电脑游戏,绝对没有Restart这个按钮,人生Gameover了,就是完蛋了!

星洲日报/画龙点津‧作者:李昱龙‧自由撰稿人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