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7/02/2019
麦肖剑‧民意是主观还是客观
作者: 麦肖剑

出席活动,只要提及政策或政府,许多致词者都会用“民意”这个词──请先聆听民意、了解民意,云云;这个词还蛮笼统,同一件事可以众说纷纭,到最后就是莫衷一是,民意为何?普遍而言,只要某意见占大多数,就可称为民意。

而民意是否一定正确?或换句话说,多数人的意见是否一定是对的?民意心之所向,与“多数者”

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种族背景、与世界的接轨度等等有关,这些都是影响思维的因素。在不同的国家若就同样课题进行公投,所得出的民意也将有所不同。

比方在扩大禁烟区行动中,到底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才是民意?

这和个人经验有关,很自然地烟民会跳脚,非烟民会赞好,但也和个人对他人的感同身受度有关,因为未必烟民就反对,有许多对此赞成。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民间热烈讨论之时,相关部长或副部长免不了惨遭鞭挞,比方卫生部副部长李文材因此被人身攻击,还被更改姓名揶揄。

另一个民意较一面倒的情况,是废除死刑;除了律师公会及少数组织,从报纸上看到的其他大部份团体意见,都是反对废死。除了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饱受批评,希盟其他政治领袖也被对手或民间领袖指责,说他们如今都保持沉默,昔日的敢怒敢言不复存在。

这两个例子中,民意又是否等于真理?端看你身处哪一“阵线”。比方有的烟民会认为,吸烟不是罪,为何要搞得出外吃餐饭都不能来一回快活似神仙;但站在非烟民的角度,为何你做神仙得用我们的健康来陪葬?

在废死课题,许多民众或曾有家人惨遭毒手者认为,一命抵一命,或非死刑不足以阻吓潜在犯罪者,但那些因冤屈而被判死刑者,包括只是为相识者拿行李就因内含毒品而成为死囚者,他们及他们的家人又怎么看?难道因为他们“比较不惨烈”,所以性命就比较不值一提?这不是数量的问题,没有一个生命可以因为它轻于鸿毛,就可以被重于泰山者牺牲。

在这样的情况下,部长是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还是做民意认为对的事?既然民意代表多数人之意向,纵使你认为不正确,也得想办法该如何尽量让多数人接受,因多数人代表了所在的社会面貌和风气,提高社会醒觉,也是政治人物的职责之一。

当然,我也依然为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站稳立场不动摇的部长送上掌声,只因我也是同一阵线者,但对不同阵线者而言,这些部长根本就是冥顽不灵、死不悔改,这本来就是主观的事情。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