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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9
加控3洗黑钱控状.纳吉案移交高庭审

纳吉(右)身穿笔直西装出庭,约早上9时05分抵达法庭,神态严肃淡然。(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上周五在地庭加控3项洗黑钱控状后,法庭今日批准本案移交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cc)条文,他批准这3项控罪移交高庭审理。

另外,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也向法庭提出,将这3宗案件与2018年8月8日加控的3项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件进行联合审讯。

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团队提出反驳指,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仅允许将案件从地庭转移至高庭,和联合审讯并没有任何关系。

不与之前洗黑钱案联审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同意辩方的论据,指3项交替控状并不能和之前洗黑钱的案件联合审讯。

沙菲宜较后向媒体说,汤米汤姆斯并没有根据司法程序提出相关要求。

“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不能用来申请联合审讯,这已不是汤米汤姆斯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

他说,法官在此案中基于司法程序,选择认同他们的意见。

纳吉一如往常,身穿西装出庭,他在早上约9时05分抵达法庭大门口,神色严肃淡然。

另一方面,检控团队受促须在今日下午布城上诉庭案件结束后,提呈证人名单。

纳吉所面对的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公司洗黑钱及失信控状已定于2月12日开审,但他今午向布城上诉庭要求暂缓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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