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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
“制度化”干案抢逾50万.攫夺党买名车奢靡生活

(吉隆坡16日讯)一批名为“Mat Top”的摩哆车攫夺匪,在3年内以“制度化”及“分工合作“的方式结伙抢劫,夺走逾50万令吉的财物,再将财物脱售后以现金购买名车、重型摩哆车及租公寓,过上奢靡的生活。

该劫匪首脑(27岁)更借以商人的身份,将21万令吉的贼赃存入银行;警方在瓦解该匪党后,将所有财物及现金冻结以作进一步的调查。

警捕11人起失车现金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斯里马兹兰指出,警方于上月28日晚,在拉惹朱兰路逮捕一名企图干案的巫裔摩哆车攫夺匪(22岁),在根据嫌犯口供于周二中午,在鹅唛地区逮捕另10名同党,并起获一辆马赛地轿车、一辆本田轿车、一辆重型摩哆车、15辆摩哆车、20个假车牌、18台手机及2000令吉现金等。

他指出,警方调查显示劫党首脑先以“高回酬低风险”的方式吸纳多名失业的同党后,再将他们分成不同小组,每组匪党将由至少3人各就各位、分别负责寻找监视目标、观察环境及下手干案,以确保万无一失;若失手也会有同党挺身为“见义勇为”的路人,制造混乱将匪徒放走。

“分批后的匪党每日将根据情况轮替在雪隆地区干案,一旦有同伙得逞后再换一批继续干案;警方相信这批匪党每日能抢得逾万令吉的财物,在这3年内干下至少45宗攫夺案,涉及金额逾50万令吉。”

马兹兰指出,警方调查显示落网的嫌犯年龄介于21至35岁之间,所有嫌犯皆以攫夺为生,而首脑为掩人耳目冒充为商人负责售卖贼赃及安排同党的日常生活。

“其中3人有前科及2人尿检不过关,警方目前在追捕一名收购贼赃的同伙。“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条文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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