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雇主认罪.收留非法外劳罚款
(柔佛.笨珍18日讯)7名大马籍雇主因为收留非法外劳,因而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E(1)条文,并在相同法令55E(2)条文下被控,所有被告在认罪下被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3万令吉。
这些被告年龄介于23岁至69岁,从事零售业、餐饮业或服装业,他们于今日上午在位于北干那那移民局的特别法庭面控,他们当庭认罪,并向案件主审法官查希拉求情,希望轻判。
7人分别在去年10月16日至今年1月5日之间,遭当局取缔,被收留的非法外劳人数共16人,年龄介于20至40岁,罚款总额为6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诺哈斯玛奥斯曼。
被告为郑义华(译音,36岁),在拉美士经营咖啡店;彭川宏(译音,53岁),在丽宁镇一家购物商场经营服装店;瓦云安沙曼亚(23岁),在哥打丁宜经营迷你市场;林隆盛(译音,32岁),在士姑来金山园经营餐室;林伟金(译音,36岁),在士姑来金山园经营鸡饭摊;黄友发(译音,43岁),在士姑来金山园经营杂菜饭摊;阿吉兹阿布巴卡(69岁),在新山龙舌花园经营餐馆。
法官查希拉宣判上述被告每收留1名非法外劳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代替。
在1959年/63年移民局法令55E(2)条文下,一旦罪成,每收留1名外劳,可被罚款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3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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