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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9
台行政院通过同性婚姻草案‧料5月24日实施

(台北21日讯)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专法并自5月24日起实施。法案后续将送立院审议。

法案重点包括让同性婚姻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能收养血缘子女,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

草案第二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的定义为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

草案规定,同性婚姻准用民法总则编、债编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生的规定;但在收养部份,仅能收养同性婚姻中他方的亲生子女。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由衷期待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对待彼此,使台湾成为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国家。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解释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

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过后,依法行政院应研拟相关法律,于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审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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