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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9
范纯玮.老板请人的自由

根据报道,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两天前说,大马不是中国,本地大公司(如汽车行业)不应该把中文列为聘请员工的先决条件;两天后他指媒体错误诠释,澄清并非针对中文,而是指技术领域公司不应把语文列为先决条件。

这类部长指媒体“错误诠释”

的事件已经不是新鲜事,真相见仁见智,最重要是他两次的言论,我都不赞同。

我相信,无论是哪个国内私人行业,其公司不管是规模大、中、小,老板都有一套自定的聘请员工条件,而有关条件肯定是针对该行业、市场需求、顾客群、生意额和效率等方面来考虑,也是私人企业的自由。

所谓“先决条件”,可能是语言,也可能是口才、样貌、性别、身高、仪态等主观性的因素,负责发薪水的老板应该有选择的自由;理性而言,这种选择不一定就是“歧视”,但肯定与商业考量脱离不了关系。

如果一个职位有100人应征,老板必定选择最优渥条件者,哪怕是懂得掌握某种语文,也可能是出线的条件,他总要选择对自己公司最好的员工。

我曾去过一家开设在以华裔社区的电讯公司,里面有多位非华裔员工,但每一人都讲得一口流利的华语,主动趋前用中文与华裔顾客沟通。我相信,老板这么做肯定有他的考量,其中一个原因想必是希望店员与华裔顾客进行更亲切的沟通。

我也去过一家冰饮店,虽是台湾品牌的连锁店,但清一色聘请巫裔员工,方便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顾客,老板这么做也自然有其原因,没有对错。

还有无数的饮食店,都聘请不熟悉本地三大语言的外劳负责,难道外劳都是以这些先决条件取胜吗?

在尊重文化与宗教禁忌的前提下,不管政府如何管制及干涉,私人公司聘请员工的条件大部份还是很个人,而作为打工族最好自我加强,掌握比一般人多一点的条件,去到哪里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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