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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9
台同婚草案拍板通过‧满18岁同性伴侣可结婚

(台湾‧台北21日综合电)台湾行政院周四通过《司法院释字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同性伴侣年满18岁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拥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也能继亲收养子女。

这是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法案后续将送立院审议,将于5月24日起实施。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周四说,草案名称出乎意料,显然是政治折冲下的产物,内容以大方向来说,继承、财产等重要权利都准用,值得肯定,但跨国伴侣部份欠缺配套,恐有疑义。

但反同婚团体认为,内容多准用民法,等同于认可同性关系为婚姻,破坏婚姻定义,根本是漠视公投结果。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说,公投结果已经否决大法官的释宪内容。

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过后,依法行政院应研拟相关法律,并将于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审议。

据报法案重点包括让同性婚姻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能收养血缘子女,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的相关权利义务。

草案也明定,当事人互负扶养义务、互为继承人,也明定当事人间争议应适用之救济处理程序,更揭示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权利不因本法而受影响。

行政院通过草案后,大陆网民关注此事‘“台湾同性恋合法”标签登上微博热搜榜,至截稿已有1.1亿阅读、5.2万讨论。

不少网民在新浪微博转贴台湾新闻截图,配上“我爱你,无关性别,只是因为这个人刚刚好是你”、“爱没有对错,那性别也就没有对错”等网络金句。

也有大陆网民恭贺“中国的一省”终于走向同性婚姻合法,有网民询问“大陆的能过去结婚吗?有没有甚么要求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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