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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9
刘惟诚.征收拥堵费之后
作者: 刘惟诚

作为落实竞选承诺,希盟政府上周就废除大道收费一事,宣布了最新的动向。其一,政府已和4条大道,即白蒲大道(LDP)、西疏大道(SPRINT)、沙亚南大道(KESAS)以及精明隧道(SMART)的大股东接触,以对相关大道进行分阶段收购谈判;其二,鉴于经营大道的成本高昂,所以政府同时提出了替代方案,即改征“交通疏导费”,在交通最繁忙的时段征收,而一般时段则只征收30%折扣后的“一般费”,至于半夜的非高峰时段,则不收费。

这两大消息,让雪隆地区的居民感觉何其矛盾。对于政府与金务大的谈判,民众的心情是雀跃的,因为经历这么多竞选承诺上的“U转”,政府的这项宣布,尽管十划未有一撇,但最起码展现了其在废除大道收费的议题上的一些小诚意。不过,在另一方面,民众的心情又是无奈的,因为原本期待着的是全面废除收费,但收购落实后依然需要付费,而且基本上并没有机会享受到非高峰的免付费时段,把人们的心情弄得七上八下。

这项宣布,对我而言,虽然谈不上是“履行承诺”,因为其有废除之名,却无废除之实,但作为经常使用这些大道的居民,我确实也觉得算是好事一件,因为最起码政府已经对此付诸于行动,总比一味推搪还来得强。其实,我对“过路费”改成“疏导费”并没有什么意见,因为相比大道收费的名目,我对政府在征收疏导费后,是否会有其他的交通政策来和新设的“疏导费”搭成一个“政策配套”,会更有兴趣。

政府提议实施疏导费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就是大道经营成本高昂,完全不收费对政府而言是负担,且隆市大道拥有庞大又固定的交通流量,再加上特许经营合约对经营者有利,是个能生金蛋的母鸡,没有相对的盈利抵消(contra),原有经营者不会把经营权交出来;其二,就是希望能舒缓雪隆区的交通,让市区的拥挤情况获得改善,而且政府也觉得其他征收疏导费的城市都有不俗的成效,比如伦敦和新加坡,所以这项建议能收一石二鸟之效。

对于第一点,这是很无奈的商业现实,我是可以理解的,要怪当然也只能够怪当初制定、签署这种“不平等合约”的人,但第二点,即是疏导费能够舒缓交通的说法,就比较有意思了。确实,伦敦和新国分别在2003年和1975年所实施的入城拥堵费,对舒缓城内拥挤的交通有极大的贡献,不过,当地拥有效率高、广泛和便利的公共交通网络,所以在实施之时很快收效,拥有完善入城选择的市民,也很快适应,尽可能不在最繁忙的时段驾车入城。

然而,我不觉得我们的大道开征疏导费后,能够享受和这些城市相似的成果,其一,大道收费数额维持,只是换了名目,其本质未有改变、一切如常,其二,雪隆区的公交网还不够完善、方便和广泛,入城选择少、公交时间难掌握,所以在没提升公交网的前提下,开征疏导费一样没实质意义,因为人们最后还是会驾车入城,再加上首相敦马有意启动第三国产车计划,而非完善现有的公交网,令民间骂声四起,觉得希盟在废除大道的议题上,玩弄字眼、忽悠大众。

我能够理解政府在处理相关议题和承诺上的苦心和无奈,因为想要在短时间内收割成果的要求是苛刻的,但民众的怒气也并非无理取闹,因为在改“过路费”为“疏导费”时,政府需要推出能够切合这个新名目的相关政策,比如提升入城公交网络和效率,让不愿意缴疏导费的群众有更好的通勤选择,以此为一个舒缓交通的“政策配套”推出,借此为疏导费“正名”,借此向民众证明政府在尽力落实承诺的诚意。

比如新国在开征拥堵费之前,就在1971年开始对国内巴士服务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场持续3年的整顿就是新国政府在1975年开征拥堵费的一个配套,让居民拥有更好的入城选择,动机合理、诚意满满。至于我国,在开征疏导费之后,政府若真有借着废除大道过路费一事,来舒缓城内交通的决心,那此刻就必须要拥有全面提升入城公交的策略,不然,届时的疏导费是给来享受拥堵的,选民到时肯定会更生气,觉得疏导费不过是文字游戏,进而质疑政府无意废除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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