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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9
诽谤林冠英案撤上诉‧2报同意赔40万

(布城5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日在起诉《新海峡时报》和《马来前锋报》诽谤他为“新加坡间谍”一案中获胜。

上述两家报馆需要支付高庭于2015年决定的40万令吉赔偿数额给林冠英。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阿美力辛都告诉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由于答辨人已同意履行高庭的裁决,他的当事人正在撤回上诉的请求。

“我正在撤回有关请求,因为答辩人(《新海峡时报》和《马来前锋报》)同意高庭裁定的赔偿数额。”

3人或寻庭外和解

律师表示,其他3名答辩人包括土权主席拿督依布拉欣和土权宣传局主任罗斯兰卡欣,可能也会寻求庭外和解。

案件定在4月3日过堂。

阿美力在庭外表示,鉴于去年联邦法院做出的裁决对林冠英有利,因此《新海峡时报》和《马来前锋报》不想进一步追究此事。

林冠英是在2012年7月16日入禀高庭,并向土权宣传局主任罗斯兰卡欣、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土权、《新海峡时报》前集团总编辑拿督赛纳德利、持有《新海峡时报》的新海峡时报媒体(马)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前锋报》集团总编辑拿督阿兹依沙,及持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马来前锋(马)有限公司索偿1500万令吉。

《新海峡时报》、《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星期刊是于2011年10月2日,引述罗斯兰卡欣的谈话指林冠英与商人卡里姆拉哈山、莫哈末阿兹曼曾于2011年8月份,与新加坡行动党数名资深领袖聚餐,影射他们泄露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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