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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9
与小女友嚐禁果·电工控强姦

(亚庇7日讯)男子与年仅14岁女友发生性关係,今日在地庭被控强姦惟不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加父母作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沙哈里祖拉迪佐哈里(22岁)被控于2月13日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在津那律甘榜沙柏巴鲁一间无门牌房屋内与一名年仅14岁少女发生性关係,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与16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76(1)条文同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20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诺哈菲莎否认指控。其代表律师阿德丽娅阿德南向法官提出让被告保外候审的申请。

主控官克尔沙纳丹副检察司向法官表示,被告与受害者是情侣关係,他担心一旦被告保外,会骚扰受害者。

他也建议,若被告获准保外,条件是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2名担保人,被告必须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每周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站起来表示,被告没有护照,即使被告与受害者是邻居,但被告的父母愿意做担保人,监督被告的行为,确保被告不会接近受害人。

律师也说,被告只是一名电工,每月收入不高,无法承担高昂的保释金,因此要求法官能定保释金为3000令吉。

法官考量后,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加父母作担保人保外候审。她也谕令被告每周五到警局报到,不得接近受害人及证人。案择3月29日作审前管理,6月24日至26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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