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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9
刘伟强:废死有3选项·允法官拥裁量权
作者: 余秘叶报道

(八打灵再也8日讯)由于民间对政府要废除死刑一事激烈反弹,政府在听取民意后态度转变,目前考虑是否实行全面废除死刑,抑或废除“强制死刑”刑罚,如谋杀或贩毒罪。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说,政府与多个非政府组织、受害者家属、死囚家属接触,以及经过内部调查后,决定将原有的全面废除死刑建议,扩大至废除“强制死刑”刑罚,允许法官拥有裁量权决定是否判处谋杀案和贩毒被告死刑或终身监禁。

刘伟强:月内呈内阁讨论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表示,目前政府已拟定了3个“废死选项”,准备在本月内提呈给内阁讨论,从3个选举中选出其中一项。

“我相信内阁会作出一个中庸的决定。”

他表示,一旦内阁通过后,他将提呈法案给国会,国会将在4月2日开始辩论政府的法案和政府事务。

刘伟强说,政府正在考虑的3项废死选项,一是在8项法令中的33项罪行完全废除死刑(total abolition)。

根据这个选项,被告在法庭的全面审讯中认定有罪后,法官判处有罪的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这意味著他的余生将被监禁。

二是废除强制性罪行包括谋杀的死刑。

在这个选项下,被告在全面审讯中被判有罪后,法官拥有裁量权可以自行决定对被告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法官将以如何发生滔天罪行的证据,作为裁决的依据。

第三个选项是废除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案件中的强制性死刑,改判终身监禁30年。

刘伟强解释,凡是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强制死刑)的案件,法官必须考量4个情况,即被告被逮捕时,没有买卖毒品的证据、被告没有涉及内奸、被告仅限于涉及运输、携带、运送或提供危险毒品,以及控方以书面方式向法庭证明被告,协助警方打击国内外的贩毒活动。

给予法官绝对酌情权

他表示,现有的法令允许法官在一人被判有罪之后,行使39B以下的酌情权,前提是满足4个条件,但这4条件限制性太强。因此,政府建议取消这4个条件,并在被告在审判中被判有罪后,给予法官绝对酌情权。

刘伟强说,涉及死刑的8项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1972年国防卫队法令、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2010年商业策略法令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余秘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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