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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9
判决检讨申请驳回·康明电反赔陈志远2083万

(吉隆坡8日讯)联邦法院日前驳回康明电机构(COMCORP,7195,主板工业产品服务组)的判决检讨申请,康明电须支付2083万3053令吉的反索赔申请予U电视和丹斯里陈志远。

须付2万堂费

联邦法院3月7日的聆审与判决中也谕令,起诉者康明电也须支付2万令吉堂费。

这宗起初是康明电起诉陈志远与旗下U电视(U Television)私人有限公司诉讼,可追溯至2010年或更早,整个过程旷日持久,历经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过程起伏跌宕。

起诉者康明电机构独资子公司康明电有限公司,原欲追讨合作计划首阶段工程未偿还金额的1121万7798令吉,并且需支付公司成本7万5000令吉,和上庭期间的每年5%利息损失等。

2017年8月17日,联邦法院批准了U电视和陈志远的2080万令吉反索赔。

今年3月7日判决中出现的上述逾2083万赔款,是连同利息与其他成本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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