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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9
道路大坑洞夺命.家属提诉讼索偿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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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走黄毓竣性命的肇祸路洞。

(劳勿12日讯)道路中央大坑洞夺走人命,死者父母为摩哆车撞路坑意外逝世孩子讨公道;他们今日向文冬市议会和彭亨州政府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3万1151令吉60仙。

劳勿地庭法官玛兹兰今日将再次过堂日定于4月12日,让辩方有足够的时间给予答复和准备抗辩资料。

死者黄毓竣的父亲黄绍康和母亲陈翠美通过律师李素桦向文冬市议会和彭亨州政府提出诉讼,将文冬市议会列第一答辩人、彭亨州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来自加叻国花花园的15岁初中三男生黄毓竣在2017年2月25日晚上8时许骑摩多出外为祖母打包食物,讵料回家途中在住家附近疑闪避路中央大坑洞而连人带摩多翻覆,头部受创昏迷不醒,被送院抢救,翌日上午8时10分不治。

李素桦希望此案能够给地方政府单位或是州政府带来警惕。

路洞危害人命民事 西彭首案

李素桦说,根据她的了解,路洞危害人命的民事诉讼,在大马半岛仍未有正式案例,此案可以说是西彭区的首案。

根据诉讼,辩方没有及/或不愿意保养,及维修在辩方管辖范围之下的公共设施、没有及/或不愿意置放足够的警示牌、作为州政府机构没有履行确保道路处在在良好及让居民安全使用的情况,以及辩方没有及时根据投诉,在合理的短时间内采取保障使用者安全的措施。

逝世时年龄仅15岁8个月的死者生前在亲戚处趁学校假期进行工作,每个月领取500令吉的津贴,悉数交给母亲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

在1956年民事法令7(3)条文下,死者可以在最低薪金1050令吉之下索取最高30岁死亡赔偿20万1600令吉。

另外,死者家属也可以向辩方索取因疏忽道致伤亡的费用。死者医院费130令吉、安葬费9358令吉60仙和哀悼费1万令吉。诉方也索讨1万令吉的丧亲之痛赔偿。

陈翠美:盼地方政府关注路洞问题

陈翠美在庭外哽咽地说,一个窟窿就将夺去他儿子的性命,心中悲伤难以形容。

“道路损坏超过3个月,多次投诉没人前来修补,形成一个陷阱,命案发生了才来马上填补,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陈翠美说,他和丈夫向文冬市议会和彭亨州政府提出诉讼,主要是为孩子讨回公道,同时也要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关注路洞问题,勿一再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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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毓竣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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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康和陈翠美(右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讨回公道。左起是洪嘉恒和李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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