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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9
申请AP须符15条件·王建民:转售赚快钱必撤销
作者: 蔡诗琪

(吉隆坡15日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王建民说,只有真正遵循7项严格条件及额外8项要求的申请者,才有资格获取开放式汽车与摩哆车的入口准证(AP)。

他今天发表文告指出,在希盟政府管辖下,该部将鉴定只有真正的土著企业家,才有资格获取上述AP。诚如首相敦马哈迪于2018年9月所说,一旦发现AP持有人转售准证“赚快钱”牟利,政府肯定会撤销他们的AP。

发现滥用可举报

他说,任何人一旦发现AP持有者滥用了AP,包括脱售给第三方可马上向贸工部举报,即登入官网进入[email protected]提供详情,或拨03-6208 4970热线,或致函“Director,Export and Import Control Section,MITI,Level 7,Menara MITI,No.7,Jalan Sultan Haji Ahmad Shah,50480 Kuala Lumpur,Malaysia”。

他表示,该部将确保上述AP的申请与发放,是在全面透明下落实。

王建民说,过去当局被发现,将AP发给一小撮拥有人脉关系的个人或公司,而这批AP持有者却转售第三方牟利,所以当时就有人要求全面废除AP政策。 

他透露,后来该部严格鉴定282名申请者资格之后,只有164人成功获取AP,在这164人之中,有128人是AP原本持有者,另36人为新的持有者;也就是在109个新加入申请者之中,36个为新的AP持有者。“贸工部官网,已列明所有AP持有者名单。” 

该部制定至少7项须符合的申请条件为:

1.公司100%由土著拥有,并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 

2.缴足资本至少100万令吉;

3.至少2年的销售与分销汽车的经验;

4.没在其他AP公司担任董事、股东、管理团队;

5.公司至少有5名全职员工负责技术、行销及管理工作;

6.须拥有适当的展示厅与办公室;

7.须有财力与管理的能力来推动进口车(即通过开放式AP)的销售。

一旦获取AP,有关公司须符合以下附加要求:

1.公司执行任何股权变动或更换董事前,须获贸工部批准;

2.不可通过中间人、仲介公司来销售AP进口车;

3.开设新分行以销售AP进口车前,须寻求贸工部批准;  

4.有关汽车必须展示,或收在贸工部批准的地方;

5.空运单或托运单等申请文件,从托运到呈交予贸工部的日期时限不可超过一个月,提交给贸工部的申请与批准文件公司宝号,必须与实际的公司宝号相同;

6.每个月10日前,须把进口和销售数目、库存情况呈给贸工部;

7.AP有效日为每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

8.公司须与轿车原厂公司签署售后服务协议,及为客户提供至少一年产品保证期。

新人仅限60张

王建民说,缴足资本100万令吉的新申请者,该公司最多可申请的乘客车AP为60张,而对原有AP持有者缴足资本达200万令吉、300万令吉和400万令吉,有关公司则分别可申请最多120、180及240张AP。

“该部限定新申请者最高60张AP,目的是要确保其公司在第一年内,有能力销售60辆进口车,然后未来可逐年按固打增加AP。” 

他说,过去2年,开放式AP的发放未达到3万份,而此数目只占2017和2018年汽车销量的4.3%和5.3%。 

他表示,AP进口车市场对象为高端客户,不足以影响本地海内外汽车品牌的销售市场及其售价,而部分知名海外汽车公司也早已抵马设厂进行销售,包括日产公司整车装备厂设在雪州双文丹、丰田整车装备设厂在巴生武吉拉惹,本田厂设在马六甲州、宝马厂设在吉打居林和马赛地宾士厂设在彭亨北根。 

(请列表:)

2017年 2018年

乘客车

销量 51万4697辆 53万3202辆

AP车销量 2万1947辆 2万8316辆

AP车所占比率 4.3%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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