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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9
杂货店东主偷卖 · 59包私烟 罚10万
作者: 李明辉

(朱盖16日讯)杂货店东主在店内偷卖私烟,结果59包私烟被执法员逮个正著,换来10万令吉的罚款惩戒他的过错。

被告是44岁的巫裔杂货店东主纳兹林,他日前遭关税局以收藏及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烟草罪名,控上甘马挽推事庭。

被告向推事聂莫哈末承认有罪,推事判处他罪名成立,罚款10万令吉作为贩卖私烟的惩戒。

被告是在今年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在甘马挽斯里巴迪市区的杂货店拥有59包未经关税局批准的烟草,被执法员充公所有私烟。

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v)(aa)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烟酒,一旦罪成不低于10万令吉或是逃税总额的10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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