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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2019
逾期6个月未交屋……
作者: 郑碧娥

林先生在2016年7月,向发展商购买一间房屋,按买卖合约,发展商应该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24个月内交屋;可是,至今迟交屋已超过6个月,每次追问发展商,他们总是无法给一个满意的答案,只是说他们会尽所能申请入住文件,以便可以移交新屋锁匙。

请问:“在现阶段,我们可以做出哪些努力?”

答:当发展商迟交屋,购屋者除了持续跟进,确保发展商积极看待交屋之外,只有耐心等待发展商移交新屋锁匙。

发展商延迟交屋,他应该根据迟交屋的天数,按标准买卖合约列明的条文,给予购屋者合理的赔偿。

关于迟交屋的索偿,其计算方式如下:

我们是以有地房屋做为例子,就是说发展商在签署买卖合约后的24个月内,必须将房屋建好、然后将锁匙交给购屋者。如果屋价是50万令吉,迟交屋的赔偿数额更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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