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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19
副内长:给无国籍童公民权.研究采用DNA鉴定身份
作者: 余秘叶

(吉隆坡26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斯查曼透露,政府正在研究采用脱氧核糖核酸(DNA)来鉴定小孩的身份,以给予无国籍的小孩大马公民权。

需修宪获三分二议员支持

他表示,若要采用DNA新措施,可能需要修改宪法,这必须获得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才行。

阿兹斯查曼在下议院为部门总结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7条款,孩子是跟随母亲的国籍。

不过,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认为,政府并不需要修改宪法,因为由大马公民生下的孩子有资格享有公民权,在现有法令下,政府拥有裁量权发出公民权。

副部长表示,他已和教育部副部长以及妇女发展部副部长讨论有关采取DNA课题,接下来将带到部门讨论和提呈给内阁通过。

他也驳斥政府在沙巴毫无节制发出大马卡给非法外劳的指控,并指从去年5月至今年3月15日,申请大马公民权的共有4049人,政府只发出243份申请。

2017年禁1738中国旅客入境

另一方面,阿兹斯查曼表示,2017年从200万名来马的中国旅客中,有1738人因为不符合入境标准,被禁止入境大马。

他指出,大部份入境大马的中国旅客属于社交游客,一些中国旅客滥用社交通行证在大马工作,包括不道德的行业,因此政府严谨审查入境大马的旅客。

他表示,根据移民局针对中国旅客的标准作业程序,中国旅客可被禁止入境大马,如果身上少过5000令吉现款,以及过于频密使用电子钱包。

他也指出,移民局可在8种安全特征情况下,拒绝让旅客入境大马,包括护照不受大马政府承认、通行证不合法或过期、通行证被怀疑其合法性、通行证外表受损、需要申请签证的旅客无法出示签证等。

阿兹斯查曼早前表示,根据法律,若母亲是大马公民而父亲是外籍人士,2人没有注册结婚,孩子依然是大马公民;然而,若母亲是外籍人士,父亲是大马公民,2人没有注册结婚,孩子不能成为大马公民。

不过,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款,父亲可以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特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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