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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9
港府修订《逃犯条例》·新闻工作者忧陷冤狱

(香港30日综合电)香港政府一旦通过周六刊宪的《逃犯条例》修订,中国法网延伸到香港,香港资深媒体人不约而同对修例表达忧虑,恐怕香港媒体日后随时被中国罗织罪名引渡到大陆接受不公审讯,陷冤狱危机下,势加强自我审查,冀业界也为新闻自由发声。

特区政府周六就《逃犯条例》修例草案正式刊宪,订明香港政府日后可以单次个案方式,处理包括中国大陆等没有和香港签定长期引渡安排的国家和地区提出的引渡要求,条例下月3日于立法会首二读,政府希望立法会暑假休会前通过。虽然可移交37项罪类中没有一项直接与新闻报道有关,但资深媒体人认为,中国当局可用不同罪名诬陷媒体人。

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麦燕庭认为可移交罪行中包括“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可移交罪行”,媒体极易“踩地雷”,只要有人声称受报道或文章影响,而涉及可移交的罪行,中国就可对媒体扣上“协助、教唆、怂使”的帽子,就连制作“懒人包”介绍资讯、进行个案采访或亦踩地雷,势令媒体报道时考虑会否予人感觉“煽惑”而“自我限制”,对言论自由有极大影响。她感觉条文易被滥用。

陈方安生吁今上街抗议

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强调《逃犯条例》影响深远,她呼吁市民星期日上街,表达忧虑。

曾被中国控以间谍罪入狱的时事评论员程翔警告修例若成真,对新闻工作者构成“好大威胁”。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则强调,不会发生政治犯被移交的情况,除特首和香港法庭参与外,律政司也会“第一个把关”,确保移交不涉政治因素。同时,移交逃犯的过程具透明度,并有传媒作为第四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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