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南律师开讲
在工作期间,如果一名同事问另外一名同事 :“你想做我的女人吗?” 这一句话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呢?
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需探讨职场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劳动法令1955年(Employment Act 1955)第2条将性骚扰定义为 “在工作过程中,任何针对某人的行为若含有性的性质,无论是口头的、非言语的、视觉的、手势的,还是身体触碰的,而令一个人觉得反感或羞辱或对其构成威胁,都可以构成职场性骚扰”。
感到羞耻已构性骚扰
因此,如果那名女性员工听了她同事说以上那句话后,感到羞耻和不舒服,那么,那位男员工就已犯了性骚扰罪。
“你想做我的女人吗?” 这一句话其实是在一个联邦法院2016年的案例抽取出来的。法庭也一致裁决单单这一句话,已足够构成职场性骚扰了。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性骚扰,如身体接触、口头上的骚扰、视觉上的骚扰,包括黄色笑话等。
男性也受骚扰
什么是视觉上的性骚扰呢?
在2011年的一起工业法庭的案例中,法院裁决案件中的男同事向另一位女同事展示一张裸体情侣的照片时,他已犯了视觉上的性骚扰。
但问题是,性骚扰是否只发生在女性员工身上?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的报告,每年大约有20%性骚扰案件,都是由男同事举报的。
应尽快向公司提告
那么,如果你发现自己被性骚扰时,你该怎么做呢?
首先,就是应该尽快向你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老板提告这件事。
然后,根据劳动法令第81B条,雇主必须在30天内展开调查,否则,雇主可根据第81F条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听了双方的陈述之后,如果公司裁定性骚者有错,公司绝对有权去解雇那名员工。
公司不调查 可向劳工部投诉
但是,如果你是被老板性骚扰或你的老板在收到投诉后不愿意进行调查,你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长(Minister of Human Resources)或位于布城的劳工部投诉。
同时,也建议大家如果是性骚扰的受害者,请不要犹豫,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千万不要感到羞耻,你应该勇敢地对骚扰者采取法律行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