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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9
承认多次性侵继女.男子监18年鞭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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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退庭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马六甲3日讯)巫裔男子被控于去年2月至4月期间,多次在家性侵年仅12岁的继女,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18年及鞭笞10下。

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24日、3月11日及4月19日,在武吉南眉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3个月的继女,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坐牢30年及鞭笞不少于10下。

本案由副检察司李惠仪提控,地庭法官是伊丽莎白巴也万。

李惠仪指被告身为继父,不仅没有尽保护受害者的责任,反而让受害者身心灵受创,建议法庭严惩被告。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他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家中尚有两名年幼的孩子,恳求法庭给予轻判。

伊丽莎白巴也万过后宣判被告每项控状监禁18年及鞭10下,刑期同时执行。

案情指出,受害者的母亲在今年3月26日约晚上7时40分,发现女儿的日记中写下其继父是个坏人,母亲感觉有异,追查之下,才得知受害者曾被继父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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