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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9
陈泓缣建议修宪·议员跳槽须补选

(亚庇3日讯)亚庇区国会议员陈泓缣建议政府修改宪法,增加反跳槽法,规定所有议员一旦跳槽加入其他政党,必须悬空席位,举行补选。

“我坚持3项原则:人民有权选择代议士;当选议员必须对选民负责和承担;及代议士也有自由结社权。”

他说,在这个情况下,那些跳槽换党者应该辞职及悬空他们的议席,举行补选,让选民选择。

陈泓缣发表文告指出,应该修改宪法10条文(赋予人民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以便容许反跳槽法。

他指出,删除宪法48(6)条文使到代议士一旦辞职不会被禁止5年内不得参选。

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哈尼巴昨天引述联邦法院在1992年的宣判,指反跳槽法违反联邦宪法。

当时2名吉兰丹四六精神党州议员诺丁沙烈及旺莫哈末退党加入巫统,丹州议会宣布2个议席悬空;但是,联邦法院宣判2名州议员有自由结社权,而推翻丹州反跳槽法。

陈泓缣认为,辞职后5年不能参选的规定只适用在触犯法律的议员身上,不适用在跳槽加入其他政党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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