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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2男控辱警.1认罪1保外
作者: admin

(柔佛.新山4日讯)印裔男子因在脸书上载侮辱警方的贴文,而于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不过被告不认罪;案件于本月16日过堂。

推事过后允准被告,以6千令吉并在一名担保人保释的情况下保外候审。

此外,一名巫裔男子妨碍公务和辱骂警员罪名成立,被判坐牢5个月和罚款100令吉;不过,被告律师表示被告将上诉。

两宗案件的承审推事皆是莫哈末阿兹兰沙,主控官为祖依斯瓦里副检察司。

案件一 男子控脸书贴文辱警

在第一起案件中,25岁的印裔男子维诺(工厂员工)在个人脸书贴文,质问警方有关警车路税逾期4年的问题,但是他在贴文中加入粗话,因此有侮辱警方的嫌疑。

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24日晚上9时48分左右,在脸书贴文:“这没有错喔(粗话),警车的路税已逾期4年”,意图侮辱警方,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33(3)条下被判刑。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没有委任律师出庭抗辩,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不认罪。

案件二 小贩控出言羞辱警员

在第二起案件中,43岁的熟食业者阿兹米共面对两项控状,他在通译员宣读两项控状后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31日午夜12时35分左右,在新山百万镇一家油站前的摊位,阻碍和影响一名印裔警员执行公务,触犯刑事法典186(妨碍公务)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31日午夜12时35分左右,在新山百万镇一家油站前的摊位,出言羞辱印裔警员,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辱骂公务员)条文。

据悉,他羞辱警员的言语包括:“你这‘吉灵( Keling)’警察来这里”、“你这个‘吉灵’异教徒”。

被告代表律师诺爱因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并懊悔自己的行为,同时保证不会再犯。

她表示,被告在过程中也没有伤害警员,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不应干扰警员执行公务

莫哈末阿兹兰沙下判前说,警员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理应受到尊重,而且民众不应干扰警员执行公务。

他表示,为了警惕被告和民众以尊重公务员,因此判罚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坐牢5个月,以及在第二项控状下罚款1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两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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