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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0
刘德贤:当年首次被纪委会警告.“无关不支持张诗登”
作者: admin

(柔佛.新山)获恢复党籍的马华埔莱区会主席刘德贤澄清,他在90年代初首次被纪委会警告,并非因为“没有支持当时的马华候选人张诗登。”

他指出,当时接获纪委会警告信的共有两人,除了他之外,另一人是当时的埔莱区会署理主席陈峇峇。

刘德贤周三(6月16日)针对报章刊登有关他被马华纪委会解冻的新闻,作出澄清。

此报导指出,刘德贤加入马华40年,首次接获党纪委会的调查信是在20年前,当时他是埔莱区会主席,因没有支持当年大选的振林山区马华候选人张诗登,而接获纪委会的警告信。刘德贤表示,当年提名振林山州选区候选人时,他本人身为区会主席,第一个表态不接受提名,并指示署理主席陈峇峇召集会议推举候选人。

陈峇峇也被警告

他说,此区会当时的副主席张诗登在会议上也表明不愿被提名,并且声明他还要继续在市议会担任卫生官。但事隔不久后,张诗登却通过当时的州行政议员拿督刘文丰,被推荐为候选人。

他指出,由于张诗登在会议上的立场与他较后时的行动不一致,引起区会其他有潜能的同志不满,一度引起纠纷。一部份支持张诗登的党员向马华领袖投诉,最终导致他及陈峇峇受到党纪委会警告。

3次被处罚皆“无罪释放”

他说,虽然他和陈峇峇当时即刻以快邮致函时任马华总秘书的拿督陈祖排要求对质,最终却不了了之;而破坏他们两人的党员也没有被处罚。

他说,此事件中的4人,包括拿督刘文丰、张诗登、陈峇峇及他本人都还健在,可以对质,以免冤枉好人。

他强调,他前后3次被党中央纪委会处罚的事件,经过调查后都是以“无罪释放”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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