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29/08/2011
甲州5区列禁烟区.916起执法.违者罚250
作者: admin

(马六甲29日讯)马六甲卫生局及4个地方政府,将在9月16日开始到州内3县被宪报列为无烟区的地方展开取缔行动,违例者将接获罚款250令吉的传票。

甲州卫生局长阿兹米医生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共有5个地区被列为禁烟区,分别是中央县世遗区4.2公里范围、马六甲拉也、甲国际贸易中心、亚罗牙也市镇及野新市镇。

他说,9月16日之前,执法人员只给予口头警告,但会记录下来,如果重犯,将会开出传票。

250罚款不准打折

他表示,除了卫生局,其他4个地方政府,即历史城市政厅、汉都亚再也市议会、亚罗牙也市议会及野新市议会也获得当局授权,在禁烟区执法。

他说,在2004年烟草管制法令下,所有在以上被宪报列为禁烟区内吸烟者,将会接获传票,罚款最低250令吉,最高5千令吉。如果对方无法缴还传票,可被罚款至1万令吉或坐牢2年。卫生部已有指示,开始执法时,先一律发出250令吉的传票,不得折扣。

他促请所有人,包括游客遵守这项新条例,不要在无烟区吸烟,以免被对付。

他说,除了展取缔法行动,卫生局也继续推行教育民众的活动,以便禁烟意识能更普及化。

配合甲州5个地区正式被宪报公布为无烟区,政府已经在上述地区安置禁烟的看板,提醒民众尤其烟民,有关地区已列为禁烟区。

鸡场街、观音亭街、红屋一带,都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禁烟区看板。

禁烟区:
1. 任何娱乐场所或戏院内(迪斯哥、酒吧、夜总会、赌场除外)
2. 医院及诊疗所
3. 公共厕所及升降机
4. 拥有冷气设备的商店或餐厅
5. 公共汽车或公共停车站
6. 由部长根据22条文宪报公布的场所
7. 机场
8. 政府部门
9. 住宅或私人场所以外的集会活动场所
10. 教育学府
11. 花园儿童游乐场
12. 学生巴士
13. 建筑物内的银行、邮政局、马电讯公司、国能服务柜台
14. 购物广场
15. 添油站
16. 健身中心、运动中心、体育馆
17. 作为宗教集会的公共场所
18. 图书馆
19. 网咖
20. 国民服务营
21. 拥有中央冷气系统的办公室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