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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3
各州办黑色集会违法.苏建祥和安努亚被控上庭
作者: admin

(霹雳.怡保27日讯)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和公正党霹州秘书安努亚,今天在怡保地方法庭分别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他们否认有罪。

他们是因为没有在10天前通知警区主任主办505黑色集会,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

案订7月19过堂

两人都要求审讯,法官茱莉洛准许两人各以4千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这两宗案件都订于7月19日过堂。

苏建祥由11人组成的律师团代表辩护,而安努亚则由3名律师代辩。

苏建祥的律师团是以哥宾星为首,其他成员包括马国良、林立迎、苏立斯、梁世华、苏建寿、苏菁、南吉星、山迪维特温、巴迪星、苏仁登。其中苏建寿和苏菁两人是苏建祥的兄姐。

安努亚的代表律师是巴迪星、马迪哈山和南吉星。

多名律师挤犯人栏前

由于苏建祥(47岁)和安努亚(45岁)的律师多,庭内的律师席不够坐,造成多名律师挤在犯人栏前。

副检察司马士里莫哈末道勿要求法官让苏建祥以5千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但哥宾星反对。

哥宾星指苏建祥是律师又是国会议员,要为人民服务,因此相信苏建祥不会落跑,法庭没有必要监管他,而其罪案不涉及暴力,并且要求减少保释金。

马士里表示,他的用意不是要监管被告,而是要确保被告依时出庭;尽管此案不严重,但此案已受到公众瞩目。

法官茱莉洛最后决定让苏建祥和安努亚各以4千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一名副检察司是莫哈末法兹里。

苏建祥和安努亚
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

苏建祥被指作为2013年5月9日晚上7时30分,在怡保精武礼堂举行的群众讲座主办人,没有在举行的10天前通知怡保警区主任,触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9(5)条文下受处罚。

安努亚则被指作为在2013年5月12日晚上7时30分,在怡保皇宫广场路公正党党所前举行的讲座主办人,没有在讲座举行的10天前通知怡保警区主任,触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9(5)条文下受处罚。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

安努亚:不担心被控

安努亚开庭前受访说,他对面控不感到担心。

李文材:数百人穿黑衣支持

公正党霹雳州署理主席李文材说,估计有200至300人,包括民联领袖、国州议员及支持者,穿黑衣到场支持苏建祥和安努亚。苏建祥的太太陪也出席面控。

当中包括行动党霹州主席拿督倪可汉、安顺区国会议员谢昂凭、德宾丁宜区州议员黄文标、兵如港区州议员李存孝、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巴占区州议员张志坚。

公正党霹州主席莫哈末诺马努迪、迪渣区州议员郑立慷、新邦波赖区州议员陈家兴和前州议员戴成银。

警方今日派遣约30名警员在怡保地方法庭驻守。怡保警区刑事调查主任查菲副警监也到现场了解情况。

柔公正党秘书集会被控
无需保释金在外候审

公正党柔佛州执行秘书华岚被指未按法令指示,在举行集会前的10天通知警方,而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被告不认罪,获准在无需支付保释金下在外候审。

被告华岚(全名尤尼斯华岚,27岁),今午12时许,在代表律师哈山卡林和公正党领袖等人陪同下出庭。

他被控于2013年5月15日晚上8时30分许,在新山优景镇博拉道务19路举办“505黑色大集会”,而主办单位未在集会10天前通知新山中央警署,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9(5)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本案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5千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哈山卡林代表其当事人向法官求情时,以4项理由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额,包括:其当事人居住在新山并4次接受调查录口供时,都和警方合作;其当事人在有注册的政党担任执行秘书职位;他也相信其当事人没有任何刑事犯案记录和会按时出庭。

承审法官莫哈末嘉米尔允许被告在无需支付保释金下在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6月10日过堂。

集会隔天被传召

被告是集会隔天即5月16日,首次被警方传召到新山中央警署问话。

被告3天前再次被调查官再努丁传召回新山中央警署,当时在外州的被告答应今日到警局报到,但11时许抵达警局后就被通知将面控。

陪同被告出庭的公正党领袖,包括该党副总秘书钟少云,以及潘伟斯州议员特别助理陈平财等。

办关丹黑色集会
卡马查曼不认罪3千保外

在关丹,公正党彭亨州联委会秘书卡马查曼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他否认有罪,以3千令吉保外。

他是因为主办505黑色集会,没有在10天前通知警区主任,而被指触犯和平集会法令条文。

法官法蒂雅批准被告以3千令吉保外,案件订于6月2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沙林及阿敏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依山及莫哈末尼桑。

办集会被控不认罪
森公青团长获保外

在芙蓉,森州“黑色505集会”负责人森州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莫哈末纳兹里,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他以5千令吉保释外出,案展6月25日过堂。

来自新那旺的莫哈末纳兹里(28岁)被控于今年5月17日晚上8时30分,在芙蓉奥克兰商业区的空地停车场举办集会,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9(5)条文下交替被控。

有关条文法令规定,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至少10天前,通知当地警区主任。

此案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阿曼特里鲁丁、艾妮及阿堪;莫哈末的律师则是谢琪清、邓济伸及哈尼法山,法官拿督贾吉。

邓济伸:属罚款案
案件不应交地庭处理

在聆讯过程中,邓济伸认为,由于此案件属于罚款案,只须在推事庭聆审就行,根本不须要将案件交由地庭处理。

不过,主控官表示,案件既然是由控方入禀地庭,按照法律程序,案件就应该在地庭审理。

主控官也要求法官允许莫哈末以8千令吉保金外加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莫哈末的律师认为,罚款案一般能在不须缴付保金情况下获释,律师团也向法庭保证,其当事人会依时出庭聆讯。

主控官则问莫哈末的律师团如何能保证他每次都会出席聆讯。最终法庭决定采纳主控官的意见,但把保金从8千令吉降低至5千令吉。

到法庭为莫哈末打气加油的民联领袖包括亚沙国会议员张聒翔、朱湖州议员蔡同财,警方也派多名警员在庭外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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