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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3
【更新】陈平报生纸被英军没收.兴讼失败主因
作者: admin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17日讯)马共总书记陈平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回国的愿望在2009年破灭,最关键的原因是高庭乃至联邦法院法官,都专注在技术问题,即认为陈平应出示证件包括报生纸和公民权等证书,证明自己是来自大马。

陈平是于1924年在霹雳实兆远出生,他声称在1948年6月,当英军突击当时他藏身的金宝一矿主住家时,虽安全逃脱,但所有证件和行李都被没收。

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签署后,定居泰国的陈平曾数度致函大马政府要求返国,不过未获正面回应,他最终于2005年兴讼,并将自己及马共列为第一及第二起诉人,而内政部、全国总警长、大马军队及大马政府则分别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案件拖延5年,辗转经过移交隆高庭审理、更换法官等事后,以拿督奥古斯丁保罗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决驳回其上诉准令申请,并认同高庭撤销陈平要求返马定居的申请是正确的,因起诉人无法出示报生纸及公民权等证件,无法证明其大马公民身份。

不放弃上诉至联邦法院

高庭法官查比丁是于2007年7月31日裁决,陈平须在14天内提呈政府文件如报生纸及公民权等证书,否则有关诉讼会被撤销,其律师团包括达善星、拉惹阿兹、陈国强及梁卓经,他们随后针对有关谕令,向上诉庭上诉。

2008年6月20日,以刘国民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同样维持高庭判决;陈平并不放弃,上诉至联邦法院。

由于联邦法院于2009年4月30日不批准其上诉准令申请,陈平寄望通过司法途径返马的努力,终告结束。

陈平随后发表文告表达其遗憾和失望,而其代表律师也遗憾所有法官,都没有诠释合艾和平协议中的数项重要条款,包括3.1条款说明,出生于大马的马共成员,要在大马定居,应获允根据大马法律返国。

【陈平申请返马演进表】

.2005年3月4日
通过律师入禀槟城高庭,要求政府执行合艾和平协议,让他和前马共成员可重返大马,时任首相阿都拉回应指交由法庭裁决。

.2005年5月25日
案件首度开庭,诉方反对案件移交隆高庭申讯。

.2005年9月21日
数度展延后,槟高庭裁决案件移交隆高庭审理。

.2006年7月21日
案件过堂,高庭法官劳勿斯要求陈平提呈详细资料,证明其公民地位。

.2007年4月30日
辗转经历法官升职换人申讯后,新法官又不适进院后,案件终于开始聆审。

.2007年7月31日
法官查比丁裁决陈平须在14天内提呈政府文件如报生纸及公民权等证书,他无法提出相关证件并提出上诉2008年6月20日以刘国民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陈平上诉,后者遂向联邦法院提出诉。

.2009年4月30日
联邦法院三司也驳回其上诉准令申请,陈平寄望通过司法途径返马的努力告一段落。

卡巴星:人已逝过去无关紧要
应允陈平骨灰葬马

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说,政府应允许陈平的骨灰送返其家乡霹雳实兆远安葬。

他认为,当一人逝世后,其过去是无关紧要的。

卡巴星也是一名律师,他在司法宫办理拿督斯里安华被控肛交无罪释放上诉案后受询时指出,虽然陈平在早年逃亡时遗失其报生纸,但众所周知陈平出生于实兆远。

他说:“他肯定在实兆远出生,这是无疑的,这可从既有的记录及证人如其家人及朋友加以证明。

他说,报生纸可通过其朋友及家人的确认,他们可以作出宣誓书加以确认。

加速马来亚取得独立

他强调,陈平从来没有放弃其公民权。

他说,政治人物、历史及个人对陈平作不同评价,但不能否认这名共产党领袖加速马来亚取得独立。

他说:“他与英国对抗日本的占领,如果不是他们,谁知道大马可能还在日本统治下。

“不管什么,我们已原谅日本,因此陈平也应获得同样对待。”

他补充,即使是非公民也可以安葬于此,更何况陈平在大马出生。

他说,陈平只是要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承认马共为一个合法组织,但在1955年的华玲和平会谈被拒绝。

他说,1989年的合艾协议是大马与马共产党及泰国当局所签署,政府不承认及兑现有关协议是令人遗憾的。

他说:“我们没有兑现协议在国际社会眼中将有深远影响,对政府签署国际协议的名誉并不太好。”

【大事件:陈平逝世于曼谷】

【本篇内容已在2013-09-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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