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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3
直宗教局等3造提上诉.伊高庭暂缓审聂莱娜案
作者: admin

(吉隆坡7日讯)伊斯兰高庭今日基于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等3造已就吉隆坡民事高庭谕令当局撤销提控博德斯(Borders)分店经理聂莱娜指控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所以暂缓聆审当局提控聂莱娜的聆讯。

吉隆坡民事高庭是于3月22日撤销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等3造充公穆斯林作家依莎曼吉的书籍《阿拉、自由与爱情》的决定,并撤销当局逮捕及提控聂莱娜的决定。

等待上诉庭择日开审

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主控官仄少菲在开庭时告诉法官阿都瓦立说,当局尊重吉隆坡民事高庭的裁决,但在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典第103条文下,伊斯兰高庭有司法权决定是否要撤销对聂莱娜的提控。

他说,当局已就民事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目前仍等待上诉庭择订案件开审的日期。

不过,聂莱娜的代表律师罗斯里达兰则反驳说,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较前已向民事高庭申请暂缓执行裁决,惟已遭到高庭驳回,所以伊斯兰高庭可行使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典第96条文所赋予的司法权来撤销提控。

伊斯兰高庭法官阿都瓦立在聆听控辩双方的说词后说,当聂莱娜入禀民事高庭提出民事诉讼前,伊斯兰高庭尚未就她是否非法分销或出售《阿拉、自由与爱情》书籍一案作出裁决,鉴此,他说,在上诉庭还未有裁决之前,伊斯兰高庭将暂缓聂莱娜遭提控一案的聆讯。

法官强调,伊斯兰高庭也意识到伊斯兰首席主控官已就民事高庭的裁决提出挑战,所以伊斯兰高庭非常关注一个在通奸罪名下被控的人,是否可通过向民事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的方式,来摆脱自己的提控。

法官阿都瓦立认为,聂莱娜利用民事高庭来禁止控方在伊斯兰法庭履行检控权,两者的司法权不一样。

法官说,聂莱娜应准备好为自己抗辩,若她是无辜的,她将被判无罪释放。

鉴此,法官驳回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要求撤销聂莱娜指控的申请,并暂缓聆讯,直到上诉庭有裁决为止。

36岁聂莱娜因涉嫌分销或出售这本受争议的“禁书”——《阿拉、自由与爱》而于去年6月19日被控上伊斯兰高庭;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最高罚款3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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