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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4
无人监督.滥用善心.网络筹款是真是假?
作者: admin

互联网无所不达,成为了许多人用来筹款的管道之一。不管是生病、家贫还是其他原因需要筹款,只要在网上贴上图文并茂和令人动容的帖文,往往就可轻易激起人们的恻隐之心,即使是陌生人,也会上网转账捐款给“需要的人”。

上天给了人类其中一份最珍贵的礼物是,恻隐之心。然而,却也有许多人看准了这一点,利用各种手段,滥用善心人士的爱心来骗财牟利。

在网络上筹款,是不受法律管制的。然而,网民要如何得知事主究竟实际上需要多少钱解决燃眉之急?如何去监督筹得的款项是否被善用?

发挥爱心行善捐款是值得表扬的好事,然而在不确定筹款人是否真正需要款项及把善款用在正途上就盲目慷慨解囊,极有可能助长了网络骗局的歪风。

网上筹女儿医药费
父母把善款当生活费

一名知情人士向星洲日报透露,一对父母在几个月前为患上肝病女婴在网络上开了至少6个面子书户头与部落格,向公众筹措医药费。这名女婴的母亲后来沾沾自喜地私下向他炫耀,所筹得的款项不仅足以支付女儿在新加坡的医药费,她甚至计划用这笔筹得的善款在新加坡购置房屋。

他们透过仲介找房子,但碍于非新加坡人身份,而无法如愿。

这名知情人士向女婴的母亲打听,所筹款项的数目是不是达到几十万(没有说明马币或新币)时,女婴母亲但笑不语,不愿意多加透露。

这名知情人士劝说,若善款足够应该告知网民停止捐款,以免浪费大众的爱心,但这名母亲却说,有钱都不要,是傻子才会做的事,并认为新币现在的吸引力太大了。

“他们要捐就让他们捐。我女儿需要生活费,我们也需要生活费。”

据悉,女婴的父亲原是一名技术人员,但从今年3月开始,已经辞职专心“经营”网络上的数个社交网户头,积极更新女儿治病的最新状态,并回应网民的询问与捐款。

一家三口不仅使用网民捐作医药费的善款当生活费,知情人士也在数人口中得知,这名父亲几乎每两个星期往返大马与新加坡一次,而且皆是乘搭飞机。

林振全:曾求助星洲日报基金会
“妇女不满只筹40万”

据了解,这名母亲之前也曾经到星洲日报要求协助筹款,但却因为对方不满意星洲日报基金会建议筹措的款项,而无法达成协议。

星洲日报基金会助理执行长林振全说:“根据我们的经验,在这名母亲指定的新加坡医院动手术的费用是30万到40万令吉,因此我们建议向读者发动筹款40万令吉,但这名母亲执意要筹100万令吉,最后放弃向星洲日报基金会求助。”

款项不经病患家属

他说,根据星洲日报基金会的正常作业,是不允许已经通过基金会筹款的病人家属,另外再在网络上发动筹款。一旦被发现,将立即阻止相关网络筹款行动,若不听劝,馆方将停止为有关人士筹款。”

根据星洲日报基金会的个案筹款作业程序,基金会执行员会直接与病患投医的医院接洽,了解所需的治疗费,并直接在手术后支付院方治疗费;为了确保善款用于医药费,向读者筹得的款项并不会经过病患或其家属。

另外,向院方了解了治疗费的数目后,基金会才会透过报章报道向读者筹措义款,当筹足目标款项后就会停止筹款,或建议有意捐款的读者,将爱心捐款转到其他有需要的个案,以确保每一分钱都妥善被运用。

林冠权:网络筹款合法
滥用善款监禁罚款

针对个人在网上发动筹款的行为,萧与莫卡律师楼执业律师林冠权受询时指出,一旦证实上述筹款人所筹得的善款不是用在治疗女儿疾病的用途上,其实就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若罪成将面对不少于一年或不超过10年监禁及鞭笞和罚款的刑罚。

他指出,除了以上法令,另外还有《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及《马来西亚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法令》,也用以管制不当使用网络(包括欺骗、诽谤或人身攻击等)的问题。

不过,林冠权说,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可以做的事,因此就目前而言,通过网络筹款还算是合法的。

他个人认为,我国的法律不足以应付或管制网络所涉及的非法活动;事实上,要严谨的管制也是比较难的事,因为网络上能做的事实在太多、太广了。

多媒体通讯委会:
确保帮助真正需要者

与此同时,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宣传部高级主任伊恩法丽达劝告公众,随时都要对任何涉及金钱的筹款活动保持高度警觉性,特别是无孔不入的网络筹款。

她建议,公众在捐款之前先进行以下步骤,以免上当,同时也确保捐款被输送到有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1.事先了解筹款者或机构的背景。

2.查询筹款者或机构之前是否涉及任何其他骗案。

3.勿向任何向你筹款的不知名人士透露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信用卡号码。

4.建议将捐款交给受注册并拥有良好记录的慈善机构。

5.若有意捐款,建议与之面谈并直接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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