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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上诉庭驳回警方政府上诉.维持5律师胜诉原判
作者: admin

(布城20日讯)5名律师在2009年为参与点蜡烛和平请愿活动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反被扣留,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判这5名律师胜诉的裁决。

以拿督查哈拉依布拉欣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也维持高庭宣判这5名律师共获37万5千令吉赔偿的判决。

上诉庭三司驳回警方及政府的上诉,维持高庭于2014年5月23日宣判5名律师胜诉的裁决。

查哈拉法官在判决中说,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高庭的判决。

警方政府须支付堂

上诉庭并要警方及政府支付1万令吉堂费予拉威德星律师,以及另支付2万令吉堂费予另4名律师。

承审此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华基兹及柏萨山杜桑。

5名律师是来自吉隆坡法律援助中心的法蒂雅娜娃(32岁)、慕妮希达雅(31岁)、布斯峇瓦蒂(34岁)、苏海妮(31岁)和拉威德星。

西华拉沙:讨回清白

代表前4名律师的西华拉沙律师在庭外受询时说,其当事人已讨回清白;他也希望,随着法庭这项判决,警方不要干预律师执行任务。

法蒂雅娜娃律师则说,上诉庭的判决传达重要讯息,即律师应在不受恐吓及不受干预下执行任务。

代表政府及警方的祖琳依丽娜高级联邦律师说,她需寻求指示是否将案件带上联邦法院。

5名律师在诉讼中分别把傅兹雅警员、阿兹丽娜警长、诺峇吉斯警员、旺阿都峇立助理警监、祖迪佩雷拉警监迪、全国总警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七答辩人。他们在2009年5月7日,为14名参与声援时任净选盟协调员黄进发的点蜡烛和平请愿活动被捕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反遭警方逮捕及扣留一夜。

黄进发于2009年5月5日因撰写数篇关于“一个黑色马来西亚”的文章,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扣留。

高庭法官约翰路易士当时在判决中指出,有关逮捕行为形同非法禁锢,因为5名律师被警方扣留过夜,并被否决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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