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3/03/2016
阿班迪:机密法令刑罚过时.“修法非针对媒体人”
作者: admin

(布城2日讯)全国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强调,他之前接受星洲日报独家专访时提出考虑修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加强惩罚,并非蓄意针对媒体工作者,而是因为该法令的刑罚已经过时,是时候进行检讨。

他表示,那只是他提出个人看法,要不要接受和采纳,要交由政府或内阁决定。

阿班迪今日在其办公室接见由总会长陈城周率领的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中央委员会代表,针对修改官方机密法令建议进行交流。

“总检察署只是负责执行政府的指示,如果政府说要修改某法令,我的部门就得负责草拟。”

他说,他只不过根据现有的法律提醒新闻从业员,因为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阐明,不管是泄露或接受属于国家机密的消息的双方,皆抵触相关法令而可以被判刑。

他向职工会解释,根据一般作业,检讨法令的刑罚应该定期进行,如20至30年检讨一次。

44年未检讨刑罚

“官方机密法令是在1972年所制定,已有44年之外,但从未检讨刑罚,我基于这个原因,加上最近经常发生泄漏机密的事件,所以提出建议,我并没有对记者存有任何恶意。”

他举例,就好比100令吉罚款在20年前或许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是今天,100令吉显得微不足道。

“我太太也是一名前记者,我很清楚记者的工作性质,也知道一般负责把关的新闻编辑或主任都很喜欢“多汁新闻”或煽动性新闻,可是记者有职业操守,必须据实报道。”

阿班迪说,在资讯蓬勃的时代,只要一机在手,人人都可以当公民记者,因为他们可以无时无刻地录音或拍照,然后通过社交网站快速地把消息发布到世界各个角落。

“如果消息属实不用紧,当中一些涉及国家机密,而且可能对国家带来负面的影响。”

别为销量渲染报道

他劝请媒体记者在执行专业的同时,也应该考量国家的利益,不要纯粹为了报纸销量而渲染报道。

阿班迪也理解新闻从业员的职业操守,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是记者不能随意泄露消息来源。

“这守则没有问题,但是我也要提醒媒体,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说明,只要接收消息的一方在他的认知下是一项机密性消息,那也同样抵触法令。”

他说,很多时候记者被警方盘问时,指他不知道所报道的消息属于机密消息而逃过责任,但是他希望媒体本身先思考,到底有关消息会否为社会带来动荡不安或影响国家安全与稳定才下笔。

在谈论新闻自由的课题时,他强调,我国政府允许媒体自由报道,只是在资讯发达的年代以及新媒体的崛起,很多网络枪手可以自称是记者,而他们的真正身份其实令人感到质疑。

他也认同一些不负责或不具认证或没有注册的网媒,破坏传统媒体或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所推崇的媒体职业守则。

NUJ代表也向总检察长提呈一份备忘录,列出10项维护及捍卫新闻自由的立场和理由,其中一项是促请政府对付泄露机密消息者,而非对付只是扮演传达讯息角色的媒体。

今日出席的NUJ代表也包括副总会长巴希尔、副总会长道菲、总秘书史卡夫、副总秘书雅蒂、副总秘书希迪尔及总财政峇哈鲁丁。

“不会偏帮政府”
执行职务亲“法律”

总检察长阿班迪认为,尽管很多人指他亲政府,但事实上,他执行职务时并不会偏帮政府,他认为自己是亲“法律”。

“我的工作主要是援引法律去检控那些违例者,谁做错谁就该被提控,不管是不是政府。”

他提醒到访的NUJ代表成员说:“就好像你们记者,也不鼓励亲政府或亲反对党,太过偏帮政府也不见得是好事。记者应该亲的是真相,你们应该报道事实。”

他以本身的记录说,他在擢升总检察长之前,曾经是一名“相当凶”的法官。

“不对就是不对,我不可能把错的当成是对的。”

他强调在他44年的法律生涯中,已经被训练成一名“法律人”(law man)“我经常自我提醒,绝不能亲执政者或亲反对党,我亲的是法律。”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