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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7
洗黑钱百万损940万·理发师和囚犯被控
作者: niki

(森美兰.芙蓉21日讯)一名理发师和一名服刑中的囚犯,涉及逾百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今日分别被警方提控,各面对10及12项指控,惟2名被告皆不认罪,案展4月6日再度过堂。

两名被告涉及的洗黑钱数额达158万4388令吉,然而,这一系列的洗黑钱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却高达940万令吉。

2名被告面控后,获得法官批准各以10及15万令吉保释候审,法官也谕令两被告须交出国际护照。

第一名被告莫哈末利扎阿尼(47岁,理发师),共面对10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涉嫌通过非法活动所获得的钱财,先后购买位于小甘密和芙蓉市区的地段和金饰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洗黑钱数额的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的刑罚,视何者为高。

第二被告莫哈末沙立夫(34岁)共面对12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15年5月20日至25日期间,利用非法活动所得来的59万4500令吉,购买位于芙蓉沙都(S e t u l)一段土地,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两名被告分别在芙蓉第一和第二地庭面控,主控官诺雅希金认为,2名被告涉及严重的刑事罪行,她向法官建议,首被告以40万令吉保外,次被告则以50万令吉保外,另加一名大马籍担保人,并没收被告护照。

首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指保释金过高,并指出被告育有2名仍在求学中的子女,案件调查期间,被告也给予法庭和警方配合,他建议法官把保释金减至3万令吉。

芙蓉第一地庭法官法蒂雅最终允许首被告以15万令吉和一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的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

第二被告因涉及其他案件,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中,他在没有代表律师下出庭,仅以简单的“要求降低保释金”,向芙蓉第二地庭法官拉美司求情。

法官拉美司允许第二被告以10万令吉和一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并须交出护照,但因被告服刑期间,因此,按照程序是不获准保外。

正在服刑期间的莫哈末沙立夫(右)对12项洗黑钱指控否认有罪,他过后被狱卒员押离法庭。(图: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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