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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17
工厂主管认罪.行贿500监7天罚2万
作者: kychia

(森美兰.芙蓉3日讯)工厂主管以500令吉为饵,分别向2名移民局官员行贿而被捕,他今早在芙蓉地庭对2项控状俯首认罪,各被判坐牢7天及罚款2万令吉,刑罚同期执行。

被告为林鸿彪(译音,50岁),控状一指他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约2时,在波德申县武吉不兰律一间工厂里,企图贿赂一名森州移民局执法组官员。

事发时,移民局官员与反贪会官员正联手展开取缔非法外劳行动,并在工厂发现2名外劳抵触1963年移民法条例第39(b)条文(违反旅游准证)。

被告声称是工厂主管,向2名移民局官员声称工厂人手不足,要求他们不要逮捕2名外劳,希望可以私下“解决”(settle)此事,并向其中一人献议收下300令吉“喝茶钱”,后来改为500令吉。

控状二指被告于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取出500令吉现金交给另一名官员,虽然当时对方已警告他并指此举犯法,但被告仍要求对方收下“喝茶钱”。

今早,被告在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献议/给予贿赂)下被控上芙蓉地庭,他出庭时表现镇定,面对2项控状皆俯首认罪。

被告在求情时指出,他还得照顾行动不便的70岁母亲、妻子和2名仍在中学求学的孩子,初犯的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愿意承担后果,希望可免于监禁刑罚。

法官法蒂雅说,该法令条文列明,一旦罪成,被告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至少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因此,她无法豁免当中的监禁刑罚。

最终,法官宣判被告每项控状监禁7天、罚款2万令吉,刑罚即日起同步执行,换言之,被告需坐牢7天及偿还4万令吉罚款;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每个控状3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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